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主持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会大会发言(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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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9日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15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
[致公党中央常委、重庆市主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王孝询]我发言的题目是《城乡统筹必须高度重视中心镇的带动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07年初,致公党中央到成都调研,推动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立。2008年,致公党中央又在重庆召开“中国发展论坛2008—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研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中心镇是城乡要素资源双向流动的一个重要节点。加快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要实现城乡统筹,必须高度重视中心镇的带动作用。近年来,各地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有了较大变化,但仍存在诸如规划落后、资源整合差,设施落后、管理水平差,产业落后、就业程度差,配套落后、公共服务差,科技落后、实用人才差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对中心镇的带动作用,在思想上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二是在发展过程中对中心镇的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不配套;三是城乡之间要素资源的传递断档缺失。
为此建议:一、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加快中心镇建设新路子。要加深对中心镇在城乡统筹中地位、作用的认识。赋予中心镇更多的先行先试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按照“权力下放、税费超收分成、规费全留、班子强配”的原则推动中心镇加快发展;鼓励省(市)、县机关干部到中心镇任职。
二、加强中心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目前,很多省(市)中心镇的规划基本按城市规划编制的“常规”编制,没有体现城乡一体的观念。有的省(市)由多个部门分头抓中心镇的发展,降低了政策扶持的成效。建议由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决策制定并进行分类指导,形成推进中心镇发展的强大合力。向中心镇“扩权强镇”,对中心镇应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其执法权,提高中心镇管理水平。由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牵头,规划、国土等部门对中心镇的规划进行调整和修编,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现中心镇规划全覆盖。
三、整合城乡资源,切实加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对中心镇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省(市)级征收的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加大切块比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省(市)县两级政府向中心镇投入逐年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增长比例不低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增长水平;加快中心镇土地制度改革,鼓励中心镇建立土地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置换机制。允许中心镇自行实施土地占补平衡。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机制,允许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
四、增强中心镇集聚功能,加大中心镇的产业扶持力度。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强化配套功能,指导中心镇挖掘资源优势,打造特色品牌,形成产业链。采取扶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向中心镇集中。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制定进入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政策,完善诸如税费减免、资金扶助、土地使用、融资担保等帮扶政策和服务措施,吸引更多的人到创业园创业。
五、提升中心镇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中心镇的社会事业。加强中心镇社会事业发展布局,将中心镇周边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等社会事业内容纳入中心镇建设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构筑城乡一体、重点面向农村的社会事业体系。
六、积极引导人才和人口向中心镇集聚。以中心镇为重点开展职业教育和科技普及工作,为发展特色产业和现代化农业提供人才保障。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人才返乡创业,制定“以宅基地换住房、以土地换保障”的政策,积极引导返乡农民落户中心镇。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实行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对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在中心镇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所在中心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鼓励农户向中心镇集中。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
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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