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吴英
本报讯(方丽萌 王小波 朱姗姗) 2月21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以吴英等8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东阳市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追诉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自2006年4月13日成立以来,法定代表人吴英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情况下,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义乌、东阳、宁波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7.2亿余元;公司成立之前,吴英个人以相同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1.27亿余元,所吸收资金被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吴英用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公司经营及个人使用等,目前尚有5.37亿余元资金没有归还,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
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采用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在义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中林卫平向71人、1个单位非法吸收存款8.65亿余元;杨卫陵向31人非法吸收存款1.65亿余元;杨卫江向12人非法吸收存款7060万元;杨志昂向9人非法吸收存款6635万元,上述吸存资金均被4人高息放贷给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吴英等人。
在吴英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徐玉兰受吴英之托帮助向14人非法吸收存款2765万元;骆华梅、杨军介绍吴英向林卫平非法吸收存款并从中赚取介绍费各300余万元,杨军介绍吴英向杨卫江非法吸收存款并从中赚取介绍费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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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德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