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008年11月10日报道在中国食品行业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2008中国食品博览会上,群众所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专家、学者热议的重点。
7日,在“食品安全与行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来自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罗云波教授详细透露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修改情况,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张俊修则清楚地说明了“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这两个概念的不同之处。
八处修改意见针对“三鹿奶粉事件”
“如果奶的价格比水还便宜,生产者要赚钱,就要压榨奶农,他怎样达到蛋白质含量的奶?就会造假。因此注意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要。”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 罗云波教授
“现在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几易其稿。”据罗云波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一稿、二稿吸纳了一些国外的经验,包括可追溯的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风险评估制度、诚信制度。“我觉得很重要的,就是风险评估。就好像我们的天气预报一样,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尽可能不要发生。”
罗云波还表示,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生产者的利益,尤其要注意生产者的利益。“如果奶的价格比水还便宜,生产者要赚钱,就要压榨奶农,他怎样达到蛋白质含量的奶?就会造假。这是造成问题的重点。”
罗云波提出了自己具体的建议,第一,希望进一步明确法律内涵,解决食品和农产品界限不清,避免冲突。第二,切实解决监管过程中的越位、错位。从国际立法趋势上,食品安全管理主要以卫生和农业为主。第三,减少行政许可,加强过程的监督。国家不能没有安全检测的标志。我觉得应该把各个部门合成一个国家的东西,而且不能收钱。第四,坚持多法并行。我们不要仅仅想依赖于食品安全法,而忽视了我们的组织法、农料法。这一些要多法衔接,把我们食品安全的工作搞好。
在《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稿内,吸取了奶粉事件的影响,提出了八个修改方案,内容具体包括:
修改意见1
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罗云波说,此次的草案专门增加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除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全程监管”职责,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
修改意见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
“过去,三聚氰胺的事件拖了很长的时间,这就是体制的问题。”罗云波表示,这导致一直到十月份才开始处理这个事情,使大量的儿童因为不合格的奶粉受到伤害。
此次修改的草案中增加规定: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修改意见3
加强风险评估制度
草案中专门增加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同时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