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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索赔毋庸置疑 政府应加大问责力度

 

CCTV.com  2009年07月03日 17:3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专题:记者归来

    央视网消息:6月27日5时30分左右,上海市莲花南路莲花河畔小区一幢在建的13层楼房倒塌。上海市政府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倒楼事件调查结果。

    下午14时,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记者袁柏欣、付豫上海采访归来做客央视网访谈间,在线解析上海塌楼事件始末。 >>>> 点击观看视频

本期访谈嘉宾袁柏欣(左)、付豫(右)

    主持人:关于这种责任的追究跟赔偿,我想可能是现在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你们认为开发商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袁柏欣:我先说说我的判断,我觉得开发商而言,按照合同办事没有什么可说的,房子没有了,业主要求退款是应该的,这是第一步。

    第二个,我个人认为赔偿应该成立,因为你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包括入住一定不会按期入住,包括将来的安全问题,我们在那个环境中居住多多少少有会顾虑。那么政府部门谈不上赔偿的问题,政府部门可能就是追究责任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开发商采用这种方式,责任到底在哪一方,这里面有开发商,还有建筑商。建筑商,桩基是另外一个公司承担的,到底由哪些公司承担的,包括事故追究,问责,政府部门的问题,包括政府部门是否在审批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都需要上级的主管部门追究,可能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主持人:付老师您谈谈您采访的部分吧。

    付豫:倒塌房屋这部分业主他们索赔,开发商应该承担他们的损失是毫无疑问的。我采访的律师也告诉我在合同法上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个责任是毫无疑问的,是由于对方违约产生的另一方的这样的损失,肯定是由这方承担损失责任的。包括刚才讲的,大家讲的差价问题,其实这个损失也是对方开发商违约以后产生一个我要买另外一栋房子的需求,从而存在的差价,这个差价肯定是开发商承担的。除此之外,在业主他购买这个房子过程当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只要跟这个合同有关系的,都应该是开发商承担,这是毫无疑问的。甚至是包括什么样的一个,就是说比如说我为了买你这个房子我去签了一个购买家具的合同,按理说我可能今年8月份就可以入住,但是房子塌了,家具没有办法进来了,这个家具也付了一部分预付款,这部分损失也完全由开发商承担,这个责任在合同法里规定的非常明确。

    除了这块,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不是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更多的是追究相关各方责任的问题。除了追究塌楼事件当中各个方面原因和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外,包括现在还没有塌的楼,周围的楼房,就是说他们这种担心,就是说同一个开发商,同一个施工方建的房子,他的楼整体倒塌了,我的楼我也很开心,这个完全可以理解。所以从政府部门来讲也应该及时进行一个调查,就是周围这些房子它的安全程度到底怎样?它当时的设计、施工,包括最后的材料使用等等,我觉得政府部门是有责任尽快进行一个专门的调查,然后给出一个结果,这个房子目前来看是不是足够安全?我想这是政府目前最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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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田诗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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