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芳和张大有,两名在广西打工的农民工几天前返乡。在乘坐大巴途中,因为感冒被司机及全车乘客误以为他们患严重甲型流感,遂在服务区进行“民意表决”,最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他们被活生生撵下车…… 在这场看似民主的践行表决中,两位农民工的利益被剥夺、被侵害。 法治的精神在于尊重多数——因为这是大多数民意的立法,更在于保护少数——即使在法律保护之列的仅为少数;当然,在我们拥有表决权的时候更要慎用“民意表决”;因为也许你的一票将决定这个世界是否冷漠。
“人性冷漠”之寒,寒于甲型流感。笔者无意于批判那些乘客和司机,只是想提醒我们自己,如果放弃了怜悯之心,冷漠到对他人可能的悲凉境遇熟视无睹、无动于衷,那么,不用等到真正的“末日病毒”来临,人类或许早已被自己毁灭了。
社会生活中对他人危难的冷漠现象是一种精神和情感上的倒退,群体的冷漠更值得警惕,因为它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民工深夜被赶下车的事件,警示人们的除了如何减少民众对“甲流”的恐惧之外,更重要的就是如何防止这种群体性冷漠事件的再次发生。
网友的表达很坦率,但未必真实。其实,没有谁比谁更有道德优势,有时候可能只是身处环境的不同,因而立场相异。我理解网友的愤怒,事实上,乘客的表现就是一种典型的“多数人暴政”,即优先考虑多数人利益,漠视少数人利益,由多数人作决定的一种伪民主。一个社会最终是靠规则来维系,而不是道德。两名农民工“被隔离”的遭遇,其实就是规则缺失下可能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的道德悲剧。
事情的可怕之处正在此。此类“民意表决”常常衍生为“多数人暴政”,从而发生很多恐怖的事情。典型的例子有,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者奉行的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而不经司法程序就判处某些人死刑;国内现在最典型的例子表现在暴力拆迁上,私权和公权分属少数和多数的两极,前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后者。
真正代表底层民众的声音无法传递,而利用“民意表决”谋利的利益集团却喧嚣尘上,这就是当下日益受关注与推崇的“民意”所遭遇的困境。只有打破某些人对“民意”的操纵,使之尽可能代表最广大民众的意见与诉求,民意才可能名副其实,走上实现公民权利的正道。
“伪民意”将民工撵走了事,实则为自保,这样只会有可能扩大传染源,造成更大恶果。在这里,该汽车公司和司机应该负有法律责任。在感冒民工上车前,车站负有检查责任,上车发现问题后,应该立刻拨打120请医务人员处理。
在撵人下车一事上,套用民主和民意很滑稽。这就像此前说的“网络暴民”,随意的小范围即时性不加甄选的意见集合,不代表真正民意。它有非理性甚至暴戾的一面,利己而排他。 严格意义上的代议制民主,是有先决条件的,是在完善的法律设计内,委托人民选举的代表行使权利。而民主决议必须是合乎法律规范,以人为本,闪着人性光辉的,而不是随便一车人出于盲目恐惧做出的集体决定!
当我们要被别人赶下车的时候,不要像两位民工那样任人摆布,要坚决抗争;当我们处于优势时,更不要蛮横地将人赶下车。 如果社会成员普遍具有这样的意识,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双输”的竞争。要培育这样的意识,个人素质固然重要,但制度设计的导向作用是全局性和决定性的。没有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没有平等的竞争环境,所谓“竞争”只能沦为野蛮、无序的弱肉强食。
两位农民工被赶下车,并不算一件大事,何况由于执法队员的及时救助,也没有酿成严重的后果,但我认为,我们并不应该因此就忽视了这一 事件所蕴含的意义,因为它实际上提出这样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根据多数人的意志,出于一个想像的或真实的理由,罔顾法律的规定,去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我想,对这一问题每个人都必须认真思考,因为我们给出的答案,将关系到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努力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