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民数量规模已达3.38亿人,普及率达22.6%,超过全球的平均水平。互联网作为第四代媒体,以倡导平等、自由、互动的特性,让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从网络上获取信息,认为这样才能接近事件的真相。但是,有时候未必。 当泛滥的谣言、流言充斥网络,一些“网络打手”炮制谣言,诋毁对手,获取商业利益;并且将毫不知情的网民控制在自己的舆论之中!这就是“网络黑社会”的作为。要打击网络黑社会,我们需要首先认清它! 复兴网友:“网上黑社会”还需网下打
名之为“网络黑社会”并非捕风捉影,但也不能说是已然成形,更多的是防患于未然的担忧所致。实际上,这只是网络发展的阶段性产品,如果确实有违反法律的,依法严惩即可,而不能因噎废食,以表面正当的名义,过多管束网络舆论的正常发展。既然我们承认“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就要相信网民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就像传销中的倒金字塔模式一样,“网络打手”分到的是最微小的一杯羹。尽管他们只是少数,但他们的言论与行径,将严重损害整体网络民主与网上监督的公信力。 自由与公正,民主与法制,如何协调,怎样平衡,这道考题不容易回答,更不能轻易下结论。网络管理者,应当加大力度打击那些利用海量发帖、虚假炒作大发其财的公关公司;同时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的经营与运作,包括有偿新闻、竞价排名等等。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应意识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少要努力保持理性、客观。
网络上很多所谓的“民意”都极其有可能是金钱吹起来的泡沫,表面上虽然绚丽无比,却其实质是虚空的。与其说那是网络上网民的意愿表达,倒不如说那是某些利 网络扫黄运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可如果再不进行网络扫黑运动的话,那么,政府和民众将永远看不到事实真相,因为这网络黑社会面前的民意已经没有几分真实。益集团的“利益意愿”。
所谓“网络黑社会”,真正考验的也只是公众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而已。我并不认为“网络黑社会”真的能够“花五万块钱左右法院判决”,真问题仍是法院判决本身能否经得起法理和事实的检验。某种意义上,“网络黑社会”也是一种民主历练,任何自由开放的平台都免不了……
对已经发生的因网络言论造成的跨省追捕,对无处不在的网络监控,已经搞得网民人人自危,再搞一次全国范围的“网络打黑”(能跨国“网络打黑”吗?),无疑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网络亲民政策、姿态、提倡的背离,是对刚刚兴起的网络经营者的打击。
曾经有人建议用实行网络实名制来解决网上诽谤侮辱之乱,我却不敢苟同。面对虚拟世界,人们才袒露心声,实话实说,嬉笑怒骂,自由自在,而且还不乏正义之声,慷慨之举,让人欣慰;假如要实名制,说真话的就少了,又是一片莺歌燕舞,批评与自我批评又要绝迹了,表扬与自我表扬又会卷土重来了。
“网络黑社会”在虚拟世界的兴风作浪比起现实中的“黑社会”来毫不逊色。组织专业,分工严密,帮助客户打击异己,某些营销公司已经演变为彻头彻尾的网络打手。再者,由于利益丰厚且操作简单、身份难辨不易究责,网上黑社会愈演愈烈,已经成为网络公害。是到了网监部门痛下杀手予以清剿的时候了,不然,不仅贻害网络,也会败坏 ……
我们不能忽视网络谣言肆虐的乱象。水军堪比梁山好汉,但因是“绿林体制”,容易被宋江类的个别奸人一通小恩小惠所左右,把十万水军豢养成家丁打手,收人钱财,替人消灾。进而操纵水军将士,打击对手,挤压同行,左右舆论,影响法制。 可是打黑不是“黑打”。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思想言论文字本身不构成罪体,惩罚的应该是与之结合的犯罪行为。该打板子的是水军幕后大哥的不法行为,永远不该是网络民意。
在更加开放的舆论空间里,人们更容易培养出良好的议事习惯,形成有效的讨论规则,语言暴力就会被视为丑陋的行为,尽管不能赶尽杀绝,但也不会像现在这样登堂入室。 假如把网络舆论不加区别地污名化,并且以打黑风暴的方式进行打压,那么语言暴力会因为反抗的名义,反倒拥有了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