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
·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继续恪守中日三个文件的各项原则;
·正视历史,开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新局面;
·双方坚持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两国间的问题。
1959年9月20日,周总理同日本前首相石桥湛三签署会谈公报,确认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改善两国关系,促进人民友好。10月21日,自民党顾问松村谦三访华,支持周总理和石桥湛三的会谈公报。[详细]
1960年8月27日,周总理会见日本贸易界人士,提出我“对日贸易三原则”:政府协定;民间合同;个别照顾。 1962年11月9日,廖承志和高碕达之助签署发展民间贸易备忘录。[详细]
1972年9月25日,田中角荣首相访华,29日,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10月22日,邓小平副总理访日,23日,中日交换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详细]
1983年11月23日,胡耀邦总书记访日,同中曾根康弘首相确认“中日关系四原则”:和平友好、平等互利、长期稳定、相互信赖,并决定设立中日友好二十一世纪委员会。[详细]
1998年11月25日,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问日本,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宣布两国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