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啥时候欠了银行30万?
银行:要证明自己清白需做司法鉴定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市民许先生买房办理银行贷款时,却被告知在另一家银行欠贷款30万元未还,因此不能贷款给他。自己从来没有贷过款,何来的欠贷30万元未还?昨天,许先生将这家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及经济损失5万元,金水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自己未贷款咋欠银行30万元?
“我还未贷款,咋欠银行30万元呢?”昨天上午,许先生说起自己的遭遇直摇头。今年3月,许先生卖掉了自己的一套住房,想购买一套大户型房产,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形式购买。“合同签订后,我支付了相应的首付款,便开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许先生说,他正等待审批结果,5月7日上午,突然被银行告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他已经有60次的贷款逾期记录,已被列入“贷款黑名单”,不能再贷款。
许先生感到莫名其妙,当天下午就赶到银行,调取了他的个人信贷报告,这才发现一家银行的郑州京广路支行在2003年向人民银行报告,他在2003年8月1日贷款30万元,期限一年,还款11个月以后一直未再还款,已逾期6年达91期之多。
“我从未向任何银行贷过任何款项,银行也从未向我追讨过任何项目的款项,咋会凭空出现30万元的借款呢?”许先生随后多次找到这家银行理论。银行的客户部经理刘慧以及支行行长出面与他商谈。“银行终于告诉我,那30万元不是我贷的,这笔款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冒名顶替违法做的假贷款,这人已在2004年被刑事处理了。”真相大白之后,许先生还是不理解银行的做法,“既然我是被冤枉的,京广路支行为什么不给我恢复名誉,还继续每年给我不存在的贷款加利息,导致我现在真实贷款被拒绝。”许先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恢复名誉,删除他的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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