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新疆一男子为还百元欠款伙同他人抢劫获极刑

 

CCTV.com  2009年06月03日 20: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3日电(闫文陆 张伟森 王新巍) 为还别人100元欠款,伙同他人抢劫小商店,杀害一对老夫妇。日前,涉案主犯周洪在新疆喀什市伏法。

  2008年1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周洪为还欠款100元,向同案王俊、林小锋提议抢劫黄某某夫妇在四十五团二十二连开的商店。王俊、林小锋同意后三人又进行多次预谋,周洪进行了分工。2006年12月25日晚23时许,三人预谋抢劫,后因害怕和时机不成熟而未能着手抢劫。次日22时30分许,周洪携带一把砍刀及手套、王俊及林小锋和两根钢管,来到被害人商店。由周洪在门口望风,进门后,林小锋乘黄某某不备持钢管猛击黄基富的头部,王俊亦持钢管打击黄某某头部并劫得300元现金。黄妻某某听见动静出门,周洪见状用砍刀砍其头部,并将其拖致院中库房中持砍刀猛砍其头部、手部并割其颈部数下,致杜某某死亡。周返回商店,由林小锋按住黄的双脚,王俊分别用钢管和砍刀打击黄的头部,周洪见黄某某未死,从王俊手中拿过砍刀砍击黄头部并在黄颈部连割数下致其死亡。三人劫得现金1300元、金项链一条(价值1515元)及雪莲王牌香烟一条等物后逃离现场。

  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周洪死刑,王俊死刑,林小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周洪不服,提起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对周洪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核准罪犯周洪死刑,同日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相关链接:

责编:樊静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