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记者 孙继宏
因家庭琐事,哥哥一铁棒将妹妹打死。一个完整的家庭,因一时冲动而破碎。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洪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近16万元。
哥哥用铁棒将妹妹打死
此案发生在瓦房店赵屯乡光明村洪屯。今年5月13日晚7时,村民洪景龙回家后,见到弟弟和妹妹也在,两人刚给母亲买了一台电视机,正在安装天线。之后,洪景龙出去买农药,在他回来后,就问他的妹妹,“蔡某(洪景龙的妹夫)哪去了,他不是要平我吗,你把他叫来啊!”洪景龙的妹妹说,“平你还不到时候,到时候就来平你!”兄妹俩就这样你一句我一句斗嘴。“我妈就来骂我,我和我妈也吵起来。我一生气就找东西揍我妹,就回屋在厨房拿起一根半米多长的铁管出去,我双手将铁管举在头顶……她一头栽倒鼻口冒血。”事后,公安机关提审洪景龙时,他回忆起当天的情景。洪景龙将妹妹打倒后,朝门口跑去,他见母亲到街上喊人,于是打了他母亲一铁棒,铁棒震掉了,险些要了母亲的命。
120赶到后,确定洪景龙的妹妹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属颅脑损伤以致死亡。
被害人家属索赔17万元
洪景龙将妹妹打死后跑到营口的岳父家,躲了一宿。在家人的劝说下,洪景龙在儿子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洪景龙的家人介绍说,洪景龙夫妇早就与母亲因家庭琐事有矛盾,为这些琐事,使得洪景龙与三个姐妹闹得不愉快。洪景龙不孝顺父母,与妹妹矛盾一直很深。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洪景龙犯故意杀人罪,于今年8月7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蔡某与其儿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洪景龙妹夫的代理人、大连大东律师事务所的金水石讲,虽然是哥哥将妹妹杀害,但作为被害人的家属有权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应赔偿受害人死亡赔偿金139680元、丧葬费11754元、被抚养人死者14岁儿子生活费21068元,总共索赔172502元。
法院最终做出死缓判决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洪景龙认为,当时并不想杀死妹妹,这种说法没有被采信。法官认为,虽然洪景龙持铁棒只击打了妹妹一下,但其选择的部位却是要害部位,且打击力量之大,足以致被害人于死地,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
但考虑洪景龙投案自首情节,法院当庭判决洪景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洪景龙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各种费用159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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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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