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被选的清末内务府三旗女子
清代后宫秘史一直为人们所乐道,当“秀女”二字映入人们眼帘时,人们的直觉是秀女应有沉鱼落雁之貌,然而,靓丽的容貌是否是当选秀女的主要标准呢?实事并非如此,《清宫档案揭秘》一书揭开了清宫选秀的真实档案:清宫选秀女,绝非选美。
清代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旗人,是清朝独有的。因此,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独有的。挑选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乾隆五年(1740)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
第二年乾隆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根据清宫档案,到清末光绪年间,最小的是十一岁,大的可达二十岁。
清朝明确规定,八旗秀女阅看时,必须着旗装,严禁时装。而且,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好色”也是极不名誉的,“美女祸国”从来都是帝王和他们的大臣们翻云覆雨的护身符,因而这一标准总在若即若离、讳莫如深的扑朔迷离中。乾隆四十三年(1778),一位县学生员拦下御驾,恳请乾隆皇帝就削减皇后乌拉那拉氏丧仪之事下罪己诏,致使龙颜大怒,但仍未忘记陈述那拉氏册后“并非以色选爱升”,后来失宠,亦是“自蹈非理,更非因色衰爱弛”,总之绝不肯承认自己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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