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因女友提出分手,李某将女友拘禁10多天,并对其殴打强奸。日前,通州法院判决李某犯有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
去年9月,19岁的李某到吕小姐的学校表演街舞时与其相识,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吕小姐因李某经常撒谎而提出分手。12月24日晚,李某借口归还笔记本电脑,把吕小姐约出来。吕小姐被李某骗到通州区西门的银鼎旅馆后限制了自由。此后,李某殴打并持刀恐吓吕小姐,将其拘禁在通州区银鼎旅馆、城苑旅馆等地长达10多天。在此期间,李某多次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并将她打成轻微伤。直到今年1月5日晚9点,李某被警方抓获,吕小姐才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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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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