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强奸自己亲生的两个未成年女儿,被告人邱某某近日被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邱某某于1998年携妻女来新疆温宿县恰克拉克乡,以做裁缝和种地为生,2000年邱某某的妻子离家出走,撇下2个幼小的女儿,被告人邱某某独自抚养。
法院查明,被告人邱某某自妻子出走后,自甘堕落,整日酗酒,弄得家徒四壁。但他的两个女儿非常乖巧听话,大女儿邱丽丽(化名)早早辍学,在家帮父亲做饭、洗衣、干农活、照顾父亲和妹妹。
2008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邱某某酗酒后,兽性大发,将睡在上铺的大女儿邱丽丽强行拉到自己睡的下铺,使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强行奸污了刚满14周岁的大女儿,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被告人邱某某多次强奸其大女儿邱丽丽,邱丽丽惶惶不可终日。
2008年12月23日晚,被告人酒后回到租住的房子,想再次强奸大女儿,其大女儿见状便谎称自己来月经不便发生性关系,被告人邱某某又盯上了年方13岁的小女儿邱苹苹(化名),便使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将其小女儿强奸。在此过程中,邱苹苹因疼痛哭喊,邱某某不顾冬夜酷寒,将小女儿赶出家门,然后再次强奸大女儿。
2008年12月26日晚,被告人邱某某酒后,又欲强奸小女儿邱苹苹,大女儿见状,赶紧让小女儿借上厕所之机逃离了家门,后被邱某某找回。2008年12月29日晚,被告人邱某某酒后欲强奸两个女儿,大女儿邱丽丽为了保护自己的妹妹,在禽兽父亲的淫威下,迫不得已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邱丽丽借口上厕所,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曹志恒)
责编:闫彬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