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首次确立变性强奸罪
韩国釜山一家法院18日宣布,一名男子因强奸变性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这是韩国法院首次对强奸变性人行为作出有罪宣判。
釜山地方法院当日宣判,这名28岁的嫌疑人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必须从事120小时社区服务。去年8月,这名嫌疑人闯入一名58岁的变性人家中,偷取钱财并对其进行强奸。釜山地方法院在判决称,此案的受害人在户籍上虽然显示为男性,但她应当被视为女性,因为此人在1974年接受变性手术变性为女人,并一直与同居者保持着性关系。釜山地方法院认为,根据韩国刑法,这起强奸案不应被视为同性性行为,因此判处此案嫌疑犯强奸罪成立。
1996年,韩国高等法院曾在审理一起类似的强奸变性人的案子时裁决强奸罪不成立。(马晶)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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