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日电(秦欣)今年10月,除了迎来了史上最长的国庆黄金周以外,经济领域里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也要正式“上路”开始实施。中新网帮你梳理这些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希望有所助益。
绩效工资制度
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起事业单位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作为这项改革的第一步,我国的义务教育学校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而从2009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9月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特别指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的涨工资,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所以实施起来会有一个过程。
尹蔚民说,解决绩效工资问题不必非要在总量上增加投入,而应当注重真正让那些“干活的和尚”多分米,即便增加总量的投入,也应当向那些真正为人民群众办事、为服务对象办事的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再倾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绩效工资为绩效的目的。多干活多办事办好事才有绩效,不干活不办事办不好事没有绩效,千万不能让绩效工资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大锅饭。
对于绩效工资制度中,如何判定考核尺度,全国政协委员吴江表示,让服务对象满意,就是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让其利益不要受损,让其利益得到增长。而从这一点看,很多单位的工作标准是有所偏离的,其工作标准是从服务者自身的利益出发的,而不是在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甚至可能会损害服务对象的利益。“我们应该认识到,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是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根本尺度、最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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