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12点):司法部3号宣布,进一步向港澳开放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对港澳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要求,以及放宽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的联营条件等。
司法部宣布修改《港澳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两项新修改的办法将于十月一号开始实施。
新办法规定:港澳居民申请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需先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一年的实习,但香港居民参加实习,可以安排在内地律师事务所设在香港的分所进行。新规定表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港澳律师,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只需参加由内地地方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即可。
司法部此次还放宽了对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规定。新管理办法规定,成立满一年并至少有一名设立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住所地在广东省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便可以申请与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此前的规定是,内地律师事务所必须成立满三年,才可以与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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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