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给小三如今心有不甘
律师:唯一办法是让老婆出面索赔
本报讯(记者 周晔 通讯员 玉娟) 当初大方送房给情人,如今发现情人要卖房时又心生后悔。昨日,在关山某IT公司上班的董民(化名)致电12348法律热线咨询:“情人卖房所得的钱,我还能分得一份吗?”
34岁的董民和妻子结婚已有5年。
2007年,他在工作中认识了比自己小10岁的女孩丽丽(化名),并与之发展成情人关系。当年11月,董民发现丽丽租住的地方狭小,当即拿出18万,以丽丽的名义买了一套小房。
2008年5月,董民的妻子怀孕了,他便渐渐和丽丽减少了来往。今年初,小儿子出世,董民更无暇顾及情人。直到7月13日,他才意外发现丽丽已将小房卖给了别人,成交价21万,连过户手续都办好了。
董民找到丽丽扯皮,提出买房钱自己也有份。丽丽却争辩说,房子是自己名下的,和他没关系。董民不知如何是好。
今天律师事务所的任克印律师表示,想动心思只有一条路,即董民赠房动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他的购房赠予行为是非法的,可由董妻向丽丽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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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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