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的重婚阴影
今年6月,深圳律师郭璇玲遇到这样一起案件:来自湖南的黄小姐在深圳认识张先生后登记结婚,但生活在一起还不足3年,就因为双方感情危机分居。张先生回到广东普宁老家,只剩下黄小姐一人独自生活。
经过半年的思考,黄小姐决定去普宁寻找丈夫。但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在丈夫的老家,她发现跟她领了结婚证的张先生竟然瞒着她还有一个老婆,而且生育了3个孩子,最大的孩子已经10岁。
黄小姐愤怒万分,她开始多方打听张先生重婚的线索。但没想到的是,经过百般努力,她根本无法查实此事,因为现在全国的婚姻登记尚未联网,都是在各地民政部门存档保管,只有当事人自己凭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查阅,或者在公证后委托他人查阅。
郭律师受理这个案件后,在广东、湖南之间往返多次,得到的答复是,根据现行法律,律师只有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或其他材料,前往查阅。
郭璇玲顿时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法院没有证据不受理此案,更谈不上立案;另一方面,民政部门要求律师必须出具法院立案后的介绍信,才可提供查阅。
一张结婚证带来的麻烦还不止于此,在她经手办理的案件中,一半都是婚姻官司。“我们律师挨打,两种案件最多,一种是离婚案件,一种是劳动关系案件”。
作为广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郭璇玲现在有一半以上的时间都用来处理各种离婚类案件,多年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许多令人意想不到的困境发生。
李先生是河南人,上世纪90年代就来深圳创业,因为要符合当时入深圳户口的政策,他在广东河源办了一个户口落入深圳,但此时他在河南老家的户口并没有注销。之后,他以两个户口、两个身份分别和两名女子登记结婚,并生育了4个孩子。
另一个案件是:小王向一公司贷款50万元用于经商,该公司因为小王的妻子有豪宅和名车,便不加思索地将钱借给了他。但在要钱的过程中,小王却坚称没钱。该公司将小王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原来小王和其妻不是合法夫妻,没有登记,小王仍是单身,该公司因此无法申请法院执行还款。
接手这些“离奇”案件的郭璇玲非常困惑,只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内,就无法显示其配偶的资料。这是因为,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2003年10月1日以前,结婚登记时仅在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中加盖“已婚”字样,而在这个时间以后,民政部门不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中注明任何信息,而是由当事人自行前往户籍派出所登记完善。
而通过诉讼离婚的,现行法律法规也未要求法院将离婚判决或裁定送达当事人户籍公安部门。
记者查阅了我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仅凭“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凭借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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