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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部门称有偿拼车属黑车引发争议

 

CCTV.com  2009年07月24日 06:0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2009年7月2日,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在十里河建材城查处黑车。本报资料图片 李强 摄

  本报讯 借鉴奥运会期间绿色车队的经验,北京拟立法对中心区日间货运实行总量控制。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草案还规定,大型商业设施立项时须作交通影响评价。

  区县可控制新城昼运总量

  修改后的草案第25条规定,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

  另外,此次草案新增了区县政府对新城中心区全天通行的货车实行总量控制的内容,授权区县政府对新城的昼运车辆实行调控。

  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刘缙表示,城市道路资源有限,总量控制的目标肯定要比现在的小。但具体规模还在测算中,这样既能缓解交通压力,另一方面能保证市民生活。中心区的范围划定也尚未确定。

  ■ 回应 已通过发证控制白天货运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表示,北京一直在对白天城区内的货车进行总量控制,至于控制的方式,是通过交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件来掌握的。现在,以条例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是让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其精神是优先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同时兼顾缓解交通压力。

  至于城市中心区的范围,市交通委法制处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的理解是北京的四环以内,但随着不同时期管理需要,这一范围有时会有变动。

  大型商场应进行交通评价

  草案还规定,大型商业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评价或对交通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将不予立项。此外,城市中心区的商业设施应配建装卸和存储设施。

  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主要针对目前一些大型商场、家电卖场给周边带来拥堵的现象。

  【争议焦点】

  条例摘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问题:市民顺路拼车是否违法?新条例是否会对此做出处罚?

  “拼车不应当做黑车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称,法规暂不会对此进行规定

  本报讯 条例草案中,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或者货运的,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并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但备受争议的拼车是否也应该受处罚并未在草案中给与界定。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表示,拼车不同于黑车,他不赞同把拼车当做黑车进行处罚,但该法规目前不会对拼车行为进行相关的规定。

  张引解释说,之所以并没有将拼车内容写入法规,主要是拼车从环保、节能的角度来看,都有积极意义。从经营的角度来讲,拼车不好管理,情况比较复杂,但他认为拼车不应该算黑车,不要去罚。

  同时,拼车如果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具体认定标准也比较困难。张引表示,纳入法规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而且很多情况不好操作,譬如拼车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如何界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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