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严运涛、实习生冯亚敏、通讯员进明、建勇)早晚高峰时段,某条道路上堵车车辆排成长龙,在“龙头”位置,2辆车轻微擦碰后横亘在路中,车主甩手站在一旁等交警和保险来……武汉街头常见的这一令人痛恨的现象将可能减少。
昨日,省保监局和武汉市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决定从8月1日起实施《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2000元以内的物损小事故,当事人可以私了,不必非得等交警来处理。
办法规定,从8月1日起,在武汉市境内(暂不包括东西湖等六个远城区)发生的因机动车之间碰撞未造成人员伤亡,各方车辆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自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物损交通事故时,首先应当立即撤离现场,有条件的可先对现场拍照。然后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公司报案,如实填写记录有交通事故事实及的《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当事各方共同签名后各持一份,并相互确认联系方式。随后,各方当事人应同时在24小时内就近将事故车辆驶至同一“理赔中心”(武汉三镇各设有一个),对交通事故进行确认,并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据悉,从8月1日开始,司机上路时应当携带《协议书》(可在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免费领取)。若发生小事故后,双方对事故责任等谈不拢,可以报警等交警来处理,但交警将会依法对当事人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统计,武汉市日均发生交通事故逾1000起,其中60%以上的都属于办法规定的“小事故”。一场小事故发生后,按常规需要报警、交警勘察现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4个步骤。如果在交通高峰期,事故发生在主干道上,几乎每次都会造成大面积的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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