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位于陕西省东北部的澄城县尧头斜井煤矿,2008年10月29日晚20时左右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图为三十一日下午,煤矿内外救援车辆忙碌的情景。 中新社发 张相印 摄
中新社西安七月九日电 (记者 冽玮)记者九日从陕西省有关部门获悉,因对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澄城县尧头斜井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澄城县县长郭永峰等四名市、县级别的官员于七日分别受到处分。
渭南市监察局七日宣布,根据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落实澄城县尧头斜井煤矿“十·二九”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认定渭南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天久在此次事故中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工作失察,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监管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认定澄城县委常委、副县长赵少锋在此次事故中工作失察,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认定澄城县委副书记、县长郭永峰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认定渭南市煤炭局调研员张培杰在此次事故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中把关审查不严,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监管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地处陕西省渭北高原的澄城县尧头斜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二十九人遇难,七人受伤。该矿“六证”齐全。始建于一九七0年三月,属地方国有煤矿,年生产能力三十三万吨。
有关部门查明,尧头斜井回风巷口因积水阻断风流,致使工作面瓦斯大量聚集,在检修排水的过程中,瓦斯沿着回风巷道大量涌出,适逢遇到途经此处的工人明火吸烟,由此引起爆炸。此间相关部门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已于今年三月对二十七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和行政处罚(其中七人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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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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