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于5月初获国务院正式批复。一个明确的信号是,深圳即将重启“行政权三分”改革,即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大板块,各自运行。
“行政权三分”改革的目的是提高行政率,杜绝部门利益;通过“以权力来制约权力”,最大程度地维护公众利益,实现公共目标。这种分开的好处其一是明晰政策责任和执行责任,其二是可以相互监督,其三是能够克服部门利益。
然而,改革的阻力与困难不能回避。“行政权三分”要从根本上解决前几次机构改革不足,对行政进行全面洗牌和重新设计,试图彻底根除部门利益,这样必然会改变权力运作的传统规则,必然牵涉到许多部门和机构的重新设置。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的重新调配以及冲击某些掌权者的利益和权力,故阻力可想而知。而如何把握政策制定和执行分立的程度,如何调整分立后的政策制定和执行、监督部门的利益责任关系,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组织规模应该在什么样的水平上,都是改革实践者必须探索与解决的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深圳“行政权三分”改革仍然只是行政权力的内部制衡,是权力制约权力的设计。如果没有相关改革相配套,这一改革很可能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实际作用。这些配套改革包括:创新政府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加强立法,把公共政策系统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行政权三分”外部监督机制。唯有做好相关的配套改革,才能最终实现政府管理模式的革命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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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