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5月10日报道 春夏之交,装修旺季,不少业主为追求美观,选择此时改装自家的暖气片,却遭遇到负责供热的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的霸王条款。记者日前在北京改暖市场的调查中发现,相关法律的滞后与缺失是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
案例
供暖单位开关阀门净赚300元
家住莲花小区的业主刘女士想趁停暖期拆改暖气,遂与小区供暖单位———北京宝能公司(原属天鸿集团,3年前划转到热力集团,编者注)签订了改暖合同,并支付改暖费300元。
然而,改暖合同既未列出甲方(宝能公司)为乙方(业主)改暖的具体内容,也未注明“收取300元改暖费”的字样,只写着“因改暖造成其他业主暖气跑水、不热等情况,由乙方负责”等“免责条款”。令人不解的是,宝能公司以“不愿交税”为由,只提供收据。经刘女士再三索求,才开了发票。
记者在一些小区走访了解到,不少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的改暖费从50元到2000元不等,且收费标准混乱,有的只收钱,连所谓的“原则”都没有。大多数的合同没有显示改暖内容,但都有“免责条款”。
宝能公司党群部负责人朱先生说:“即便向业主收2000元,我们也有理由:材料费、水费、人工费……哪个不涨价?收300元算少的。”
然而,记者在刘女士家看到,实施改暖的并非是宝能公司职员,而是业主购买新暖气片厂商的工人。“这是厂商提供的上门服务,供暖单位的人只是站在一旁监督。”刘女士说:“开关阀门,净赚300元,未免太黑了。”
部门回应
热力集团改暖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记者就此问题先后4次致电市热力集团宣传部负责人孟女士,但2个月已过,仍杳无音讯。
记者随后向市供热服务热线65812389咨询,9号话务员说,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15号令)》第九条、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业主私自改暖,以防整楼暖气管道爆裂、跑水。
“但‘15号令’并未提及‘业主能否采取其他正当途径合法改暖’,更不必说‘改暖费如何定价’了。”很多业主为“合法改暖”,只得私下签订合同委托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实施改暖。
9号话务员说:“部分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不交钱、别改暖,只收费、不办事,出问题、不担责’的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根儿在于‘15号令’关于改暖的内容已严重滞后,亟待完善。”
相关链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