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午,在太原市传染病医院妇产科病房里,刚做妈妈的小刘(化名)艰难地从床上下来,抱起正在哭闹的女儿。她告诉记者,这里的医护人员数量毕竟少于普通医院,有些事情只能自己做。然而,她只能选择在这里生产,因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下发了一份《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归口管理的通知》,规定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妇不能到普通医院生产,而只能到太原市传染病医院生产。这一纸红头文件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认为,这一规定使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失去了在普通医疗机构生产的权利,是一种公开的歧视。
红头文件规定:非定点医院不得收治乙肝孕妇
这份通知指定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统一接收各医疗保健机构临床诊断的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并负责其孕前咨询、孕期保健、孕产妇分娩、产后康复、母婴阻断等工作,其余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收治患有乙(丙)型肝炎和乙(丙)肝病毒携带者的孕产妇,不得为她们接生。
“我国是乙肝病多发的国家,要想实现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的周处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乙肝传播的重要途径是母婴传播,所以,让乙肝患者及病毒携带者定点生产,可以有效控制母婴传播。”她告诉记者,这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许多地方已经明确立法规定,“并非只有我们一家”。
周所说的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是指卫生部2006年发布的《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其中提到,到2010年,我国要实现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太原市卫生局发布这一文件,正是为了实现该目标而提出的控制乙肝传染措施。
但记者看到,这份文件中列出的防治策略与主要措施中,并未提到乙肝孕妇定点收治。而据卫生部调查,目前全国59岁以下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7.18%,1岁至4岁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已降低至0.96%。专家分析认为,中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提出的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低于1%的控制目标已经实现。按照当前的控制策略,保持目前的乙肝疫苗接种率,到2010年,中国一定能实现将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下的目标。
“太原市卫生局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实际上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却有很坏的社会影响。”“肝胆相照”论坛版主、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陆军说。他告诉记者,乙肝传染公认的途径只有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我国目前已有较成熟的母婴阻断传播技术,在一般医院都可实施,并不需要到专门的传染病医院。而《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防止乙肝在医院内交叉感染的方法,任何一家医院,只要贯彻落实这些文件,就可以很好地防止乙肝母婴传播和感染。所以,太原市卫生局禁止乙肝孕妇在普通医院就诊的通知,“完全没有医学上的科学根据,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权该局作出这样的规定”。
据了解,按照太原市政府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签发后,应在15日内向市政府备案。然而,据有关媒体报道,太原市卫生局出台的这个“红头文件”,并未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备案。这就意味着,签发于7月2日,已下发至太原市下辖各区县卫生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等多个下属机构的“红头文件”,虽“出生”了1个多月,仍是个“黑户”。太原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法制办将尽快对该文件核实、审查,一旦发现其有违规之处,将责令整改,否则将予以撤消。
“乙肝孕妇定点收治是惯例”
在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这一文件成了网友热议的话题。
网友“menel”说:“我认为生孩子不一定要到传染病医院,我是大三(阳),老婆生孩子就在普通医院,我妹妹是大三(阳),她也是在普通医院生的孩子,两个孩子都成功阻断传染。在《乙肝防治指南》中有生育方面阻断传染的指导原则,只要医院照着做,都能做好,不一定要到传染病医院。”
但周处长认为,乙肝孕妇定点收治还有另一个原因:“肝病患者在怀孕期间,肝负担会进一步加重,发病几率和危险性会加大,需要跟踪治疗。传染病医院是专业医院,可以有效应对,所以这一规定实际是对她们好。”
就这一说法,记者采访了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敖。苏认为,一般怀孕生产的乙肝携带者身体都是正常的,并不会因为怀孕提高发病率。即使乙肝携带者在怀孕期间发病率会提高,但传染的途径不会因为病情有所变化。从孕妇的角度考虑,她们在生产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危险情况,如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异位妊娠、前置胎盘等,许多问题是传染病医院难以解决的,这比乙肝本身更应得到关注。
论坛上,有不少人担心这样的政策会危及产妇和胎儿的安全。“如果孕产妇有紧急情况,需要就近分娩怎么办?”周处长说,他们在出台规定时已经考虑到这一点,通知中规定:“为确保母婴安全,太原市四县(市)确定一所县级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负责急产孕妇的生产,其余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收治患有乙(丙)型肝炎和携带病毒的孕产妇,开展产科接生工作。”
但乙肝网友们认为这远远不够。“作为省会城市,太原市区有多大,想必大家都知道,只有一家医院负责乙肝急产妇,从南城到北城打车就得一个多小时,更别说那些县,有些交通不便的乡村到县城得走好几个小时,路上出了问题谁负责?”
周处长说,现在孕妇在产检时就会发现问题,一般有情况就应提前住院,不要到危急时才去医院。对此,一网友质疑说:“生孩子是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的,看看太原市传染病医院,其妇产科仅有32张床,医生9名,要统一接收各医疗机构临床诊断的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现实吗?可行吗?”
记者在太原市传染病医院看到,其妇产科只有一层,约有10个病房,一个产前检查室(同时作为优生优育咨询室),条件比较简陋。太原市卫生局的说法是,将来可能会扩充。
“实际上,一般医院在孕妇产检时发现是肝病患者,都会将她转到传染病医院,这是一个惯例。”周处长说。这一点,记者随后在太原市中心医院妇产科得到证实。8月18日中午,该医院妇产科一位值班医生告诉记者,对这一规定并不感到意外,因为一直是这么实行的,发现有患乙肝或携带乙肝病毒的孕妇,都会转到传染病医院。记者问及原因,她说:“因为上面有规定,我们不敢随便收治。”
记者又问这名医生,这里是否有条件实施乙肝母婴阻断技术,“那个技术很简单,关键是我们不允许收治乙肝孕妇。”
既然是惯例,为何还要专门出台文件规定呢?周处长说:“就是怕有些医院不遵守规定,有一些漏网之鱼,所以要出台文件加以规范。”
“有时为了公众的利益,只能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最令大家担心的是,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乙肝病毒携带者将因为生孩子把自己的隐私暴露无遗。“太原的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今后日子难过了,一生孩子,亲戚朋友都知道自己是乙肝了。”一网友说。
关于此规定是否涉及歧视问题,周处长的解释是:“有病就要去医院,你说结核病患者能因为怕别人歧视就不去医院吗?这是一样的道理。”
太原市卫生局分管疾控处的助理调研员袁琳说,有时要权衡利弊得失:“你说生个健康宝宝重要还是保护自己的隐私重要?”
山西省卫生厅疾控处冯处长和周处长的态度基本一致。他说,从疾病防治角度来说,要以保护大多数人利益为重。“那你说非典时期,感染了非典的患者不仅要立即送到医院,还要把他的住址、亲戚以及各方面信息公布出来,让人们控制与他的交往,你说这算不算侵犯隐私、算不算歧视?”
“摘掉乙肝病多发国家的帽子,就需要严格控制。政府部门为了控制疾病传播,千方百计地出台各种政策,像太原市卫生局,是为了达到卫生部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反而招致非议,倒不如那些不作为的部门。”冯处长对目前太原市卫生局的处境表示同情。“你换位思考一下,乙肝患者需要人权,但防止疾病传播难道不是更重要的吗?有时为了公众的利益,只能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本报记者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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