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速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庭长黄学军办案精益求精,耐心细致,让人们实实在在地感受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
专题:“时代先锋”黄学军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7月11日播出):点击看视频〉〉〉
黄学军办案让人们感受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庭长黄学军
黄学军办案让人们感受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庭长黄学军办案精益求精,耐心细致,让人们实实在在地感受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2004年12月17日,户口在农村的小陈在佛山打工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一审法院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裁定伤亡赔偿金为8万元。二审时,这个案子到了黄学军的手中。通过对案件的研究,黄学军发现一审的判决按照通常的标准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法官忽略了一些新的规定。按照新的有关规定,在计算赔偿标准时,小陈完全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对待。黄学军的想法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同,最后对一审的判决做了改判,小陈死亡赔偿金最终由8万元提高到24万元。
十年中,黄学军审理了2000多件民事纠纷,其中因工伤和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占了很大的比例。当事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妇女儿童,文化程度低,经济困难,在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审理这样一些案件时,黄学军的原则是,不能让有理的当事人因为不懂怎样打官司而吃亏,而且要快审快结,让法律的阳光尽早抚慰伤者的心灵。
在审理一起工伤案件时,她曾亲自到劳动仲裁部门为工人取得相关证据,让当事人很快拿到了赔偿金;在审理一起家庭纠纷案件时,她庭上庭下耐心地做老人与子女双方的工作,最终一家人重归于好。
十几年来,黄学军先后获得了"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中国法官十杰"等荣誉称号。
详细内容:
演播室主持人 方静: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焦点访谈》。
现在我们在大屏幕上看到的这面锦旗,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的村民坐了十几个小时的车,专程来到佛山,代表村委会和全体村民送给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官黄学军的,这面锦旗做工很简单,上面的字是用纸贴上去的,村民们用这面俭朴的锦旗感谢黄学军为进城务工的农民讨回了公道。
这面看似普通的锦旗记载着一宗并不普通的民事纠纷,2004年12月17日,在佛山打工的广西藤县青年小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一审法院在裁定伤亡赔偿金时,依据小陈的农村户口,按照农村的居民的标准裁决赔偿金只有八万元,仅为佛山市民的1/3,对于这样的结果陈家不能接受。
陈寅基 小陈的堂兄:我们全体的家族,我们的亲朋友都说不服应该上诉。
记者:你觉得一审有什么问题?
陈寅基 小陈的堂兄:我那个老弟,他在顺德打工已经有五年了,我们要求死亡赔偿要按城镇的户口进行赔偿。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陈家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请律师帮助打这场官司,律师虽然接了这个案子,但是对二审能否胜诉却没有信心,因为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相当于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城乡居民收入不同,因此获得的赔偿也不同,长期以来法官一直都是这样判的,在这种的情况下,要二审法官改判,律师认为希望不大。
记者:你当时为什么这么悲观呢?
张翊 律师:因为这是一个惯例,所以如果要是按照过去判决的惯例也好,还是按照二审法院判决的这种通常的做法也好,一般二审法院的法官在考虑到一审法院的法官没有太大错误的情况下,在事实和法律上没有太大错误的情况下,他一般不会改判。
而陈家人对这场官司能否胜诉,也只是抱有一线的希望。
陈寅基 小陈的堂兄:我们在这个地方没有熟人,根本没有,因为我们是外来的,我本身也是来这里种菜,打工的也没有什么熟人,我就是相信这个法律。
2005年9月这个案子到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庭长黄学军的手中。
黄学军:请坐下,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通过对案件的审理,黄学军发现,一审的判决按照通常的标准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审法官忽略了一个新的规定,因为在2004年7月份,佛山市已经统一了户口限制,所有的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而且同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指出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标准时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而在此案中的小陈已经在佛山工作了多年,并且有相关的证明,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黄学军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庭长:我当时看到这些证据以后,我就在想,有这么充分的证据为什么不能大胆适用一下省院的指导意见呢?既然有这么一种精神,然后我提出这么一种想法,但是我心里也没底。
记者:因为在你之前,还从来没有人适用过,这样判过?
黄学军:至少在佛山没有。
是墨守成规维持原判还是大胆适用新规定进行改判呢?维持原判简单易行,改判则有一定的风险,究竟如何选择,黄学军做了深入的思考。
黄学军:佛山也是处在广东的珠三角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外来务工人员所占的比例也很多,他们为佛山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所以我就在想,为什么当他们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尽最大的限度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当然这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黄学军的想法得到了合议庭的广泛认同,最后二审对一审的判决做了改判,小陈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由8万元提高到了24万元。
陈寅基:我们拿到了判决书,我们打开一看,真是非常激动,大家都很高兴,很感谢这个黄法官公平公正,大家都说这么公平公正的法官真是好法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作为一名民事法官,黄学军在十年间审理了两千多件民事纠纷,其中因工商和交通事故引起了人生损害赔偿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占了很大的比例,当事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妇女儿童,文化程度低、经济困难,在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审理这样一些案件时,黄学军的原则是,不能让有理的当事人因为不懂怎么打官司而吃亏,而且要快审快结,让法律的阳光尽早抚慰伤者的心灵。
黄宏谟 案件当事人:在下面的时候,你不知道厂房会不会收买那个法官,是不是?在上面的话她对我的态度,我已经知道了,厂方是收买不了法官的,我觉得这场官司不用怕了。
小黄在一家工厂工作时手被严重烫伤,一审法院根据劳动仲裁部门的工商仲裁判定厂方应预付小黄9万余元作为赔偿。厂方不想赔偿,为了拖延时间,他们上诉到中院,二审开庭时,厂方坚持认为小黄当初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对于厂方的霸道和无理,小黄气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黄宏谟:当时的话,心情还是觉得很紧张的,放松不下来的,在上面。
但是审判长黄学军的态度使小黄的情绪很快稳定下来。
黄宏谟:她就是态度比较和蔼,问我的过程中,她又下来看我这个手,还用手捏了一下,又问一下我痛不痛?还需不需要治疗?她都很关心你的。
庭审中黄学军发现,劳动仲裁书的时间的确是超过了法定时间,但是小黄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调解的时间是在法定时间内的,只是小黄的材料中没有准备这方面的书面证据。为了争取时间,开庭的第二天,黄学军亲自到劳动仲裁部门替小黄拿到了有关的证据。
黄学军:很多当事人都是普通的老百姓,他们不知道怎样收集证据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我们法官有释明的义务,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去调查、收集证据的这么一个责任,也是挺重要的。
五天以后,黄学军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厂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小黄很快拿到了赔偿金,使他的手及时得到了进一步地医治。
朱和庆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学军同志在审理案件中,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融入到每一起案件中去,无论是在法庭的审理、案件的调解、判后的答疑等各个环节,都反映出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使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关怀,真正信任法院的判决。
民事案件大部分都比较琐碎,但是在黄学军看来,每一起案件都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解决好一个纠纷,就是为社会减少一分不稳定,增添一分和谐和安宁。不久前,70多岁的何老伯因为赡养费的问题和三个儿女对簿公堂,由于老人对儿女有怨气,法庭上不停地唠叨,甚至翻起了陈年旧账。
对于老人的喋喋不休,黄学军没有敲响法锤制止,而是耐心的让老人把心里的不满都说完。
何有洪:她给我留下好印象,办案办得好,知道老人生活有疾苦、有困难,她很好心的。
在庭下,黄学军又做儿女们的工作,希望他们能够体谅老人的心情和苦衷。这个庭开了一个多小时,黄学军的耐心与真诚赢得了何老伯及其儿女们的信任和尊重,双方当庭和解,曾经反目的父子重归于好。
黄学军:调解是解决案件纠纷我觉得是比较好的一种方法,我们现在提倡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坐下来谈,化解双方之间的怨气,这样无论对于法院还是对于社会还是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记者:这也是你最满意的结果,是吧?
黄学军:对,作为处理民事案件,我们最愿意见到的是双方当事人能握手言和。
演播室主持人 方静:黄学军的办案特点可以概括为四个字“精益求精”,从她办的案件当中,人们实实在在的感受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体会到一位法官对人民群众的真情。黄学军因此赢得了尊重和信赖,并先后获得了“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中国法官十杰”等荣誉称号。
好,今天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收看,再见!
更多精彩栏目推荐:
责编:严晋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