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召开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公布相关案件新闻发布会。我国将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严厉查处,并将此列为200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 我要留言
7月31日14时30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做客新华网,就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等行为的工作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SafeNet助央视网加强奥运视频转播版权保护
包括国际奥委会的标志、徽记 >>>>详细
负责人:今年是奥运年,开展此项工作,对内是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显示我国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外则是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
负责人:简单的说,就是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即时)或不同步(非即时)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信号的行为。包括的内容有:奥运会3800小时的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以及所有的视、音频内容。
负责人:不会影响对奥运赛事进行宣传。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负责人:一是建立前面提到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二是充分发动版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参与、配合专项行动,利用组织国内外权利人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鼓励、支持他们向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提供国内外权利人被侵权的重大网络案件线索,在网络专项行动期间集中进行查处。三是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四是开展执法培训。
负责人:我们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同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国内重点地区进行巡回案件督办,同时对各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技术问题予以指导,以使各地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依照现行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办法,将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纳入到国家版权局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奖励范围进行表彰。
负责人:从今年3月24日北京奥运圣火采集及火炬接力活动举办以来,国际奥委会、国家版权局和有关权利人一直对国内网站非法转播相关视频信号的情况进行监控。5月底,权利人对20多家涉及侵权行为的网站发送了律师函,但有个别网站至今没有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对此,应权利人的请求,国家版权局对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将奥运圣火上珠峰等奥运相关视频节目擅自进行转播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因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我们近日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这是我国首次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5月6日,在距离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94天之际,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广电总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和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共同承办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在京举行。
国际奥委会对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在有关国家(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按规定由有权机构使用或授权使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保证合法使用者通过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获取商业收益,杜绝违规使用;对违规使用者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索取赔偿。
为加强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