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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背景
无核区:
建立无核武器区对推动核裁军与防止核扩散、促进世界及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一贯尊重和支持无核武器国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并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已签署的无核区条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第二议定书(Protocol I and II to the African Nuclear-Weapon-Free-Zone Treaty) (1996年4月签署,1997年10月交存批准书 )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附加议定书(Additional Protocol II to the Treaty for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 in Latin America)( 1973年8月签署,1974年交存批准书)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Additional Protocol II and III to the South Pacific Nuclear Free Zone Treaty)第二、第三附加议定书(1987年2月签署,1988年10月交存批准书)
《禁产公约》谈判:
“禁产条约”有利于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中国支持裁谈会尽早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以谈判一项多边、非歧视性、可有效国际核查的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992年3月加入)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下称“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自生效以来,对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维护条约的权威性和普遍性,对于维护多边军控与裁军机制,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支持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支持加强条约的审议和实施进程。中国愿为开好2005年条约审议大会,推动实现条约促进核裁军、防止核扩散、推动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标做出努力。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6年9月签署):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有助于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核裁军进程,是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条约自达成以来,已有171国签约,110国批约,这足以说明国际社会对条约的支持。中国支持条约早日生效并首批签署了该条约。中国政府已将条约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相信全国人大将依照法律程序审议批准该条约。
无核国家安全保证:
中国完全理解和支持无核武器国家希望得到安全保证的要求。中国政府早已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呼吁所有核武器国家做出同样的保证,并就此达成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以增进所有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