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姨婆怀里的俊俊木然地盯着天花板 记者 刘嵩 摄
“孩子,我们马上开庭了。”昨日上午,市五中院,廖女士抱着已成“植物人”的儿子俊俊哭着说。该案今年6月一审判三被告赔62万元后,由于原被告都不服,法院于昨日对该案进行了二审。
跟田亮教练学跳水摔伤
庭审开始后,廖女士将俊俊递给旁听席上的姨婆。俊俊是两年前出的事。2007年6月,俊俊家人看到一则“培养像田亮一样的跳水苗子”的广告,决定让俊俊跟田亮的启蒙教练学跳水。廖女士说,儿子当时刚满5岁,到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读全托,园方收了跳水训练费。同年12月7日,正在训练的俊俊从7米跳台上跌下,成了植物人,鉴定结果是一级伤残。
去年6月,俊俊家人状告市体院运动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市体院)、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称二体校)。今年6月,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二体校赔偿俊俊555100元,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赔偿69388元,俊俊自己担责10%。宣判后,原被告都不服,提出上诉。
法庭上三被告拒绝赔偿
记者注意到,就在廖女士与3名被告就责任划分进行争论时,7岁的俊俊先是安静地躺在姨婆的怀里,木然地盯着天花板,然后不断地呻吟。见此,俊俊被姨婆抱出了法庭。
庭审没因这一“意外”中断。二体校的代理律师说,当时收钱的是幼儿园,俊俊没条件进入“训练营”,是教练张运兰私自招收的,所以二体校不应赔偿。市体院的理由是:张教练不是他们的员工,市体院也没收取俊俊的训练费,俊俊不是他们的学生,他们不是本案的适当被告。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也称,教练张运兰的行为是履行市体院或二体校的职务行为,他们已尽到了管理义务,没有过错。
相关链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