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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当原告替无名死者打赢赔偿官司

 

CCTV.com  2009年05月27日 05:4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刘会文 通讯员罗恒)女子被车撞死后无人认领,民政部门以其亲属身份向肇事者提起诉讼。日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肇事司机舒某等承担共计20余万元的赔偿。

  去年1月,舒某驾驶农用车在通城县将横过马路的无名女子撞伤致死。虽然该县交警部门发布了认尸启事,可死者一直无亲属认领,交警部门也无法就该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处理。通城民政局在受害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县民政局以原告的身份代死者亲属提起诉讼,属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故判决肇事三方共承担20余万元的赔偿。如该笔赔偿款长期无人认领,成为无主财产时,民政部门将及时转交给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其它社会救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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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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