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进一步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使预防腐败与各项改革思路和措施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工作,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实际,着眼解决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风政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