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杰)司机酒后开车发生车祸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是同车同事劝酒才导致事故发生,同时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路段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因此起诉同车同事与该路段有关的四家单位索赔81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求。
今年1月7日晚9点,殷女士的丈夫窦先生酒后驾驶一辆客车在昌平区东小口镇一路口处冲出路面,掉入路沟受伤,经抢救无效于8天后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窦先生为醉酒驾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殷女士认为,事发路段为丁字形路口,但路口没有丁字标示、没有路灯,这一系列的设施不完善导致事故发生。同时认为窦先生出事前,在为同事王某办事,事发前两人在一起吃饭喝酒,王某不停地给窦劝酒,在明知窦已醉酒的情况下,仍然让其开车,应当负有一定责任。
因此殷女士把与该路段有关的昌平区供电局等四家单位及王某共同告上法庭。
对此,王某认为窦先生开车掉入沟内,窦先生自己应负全部责任。因自己也在车祸中受伤,所以向殷女士提出反诉要求赔偿医药费。昌平区供电局等四家单位认为事发路段不是自己的管理范围,没有维护义务。
法院认为,窦先生醉酒驾车,未发现路边的路沟和树木,直接驶入路沟,窦先生醉酒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和损害的惟一直接原因,对因此引发的民事法律后果,窦先生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驳回了殷女士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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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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