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时,人们还没有那么强烈的年终奖意识。但每到年关,多少也有些改变。比如那时农民多是素食者,一年到头吃肉的日子屈指可数,不过二十多天,主要集中在正月里。之所以集中在正月,一是因为春节的喜庆气氛,再穷的人都会庆祝一下,二是古代不像现在生活条件这么优越,有冰箱,有大超市,食物的保存时间可以很长,古人们在宰了牲口后,除了通过熏、腊,似乎已没太好的保存方式。
而古时的雇主们谙熟“善使长工恶使牛”,“以雇工而言,口惠无实即离心生……做工之人要三好:银色好、吃口好、相与好;做家之人要三早,起身早、煮饭早、洗脚早,三号以结其心,三早以出其力,无有不济”的道理。为了拉拢鼓励长工,不“灶边荒了田地”,雇主哪怕“非祭祀不割牲,非客至不设肉”,也会设法给雇工食肉。
据张履祥《补农书》记载,明中期供应雇工饮食的旧规是夏秋一日荤二日素;春冬一日荤三日素。到清前期,因战乱频繁,人口减少,荒地多,劳动力紧俏,雇工“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为夏秋一日荤一日素,重活累活连日荤;春冬一日荤二日素,重活累活多加荤。
也就是说,清前期夏秋农忙季节,雇工每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十天已增加到十五天,农忙季节,体力劳动繁重时“连日荤”;农闲时每月吃荤日也从明中期的七八天增为十天。据陶煦《租核》记载,到清末,农业雇工夏秋日总二十日荤、春冬总十日荤。农忙的夏秋两季,每月吃荤日数又增加了五天。
而且,在清中期以后,“荤不用猪肠而用肉”,忙工一人“食肉半斤”,雇工四人“食肉一斤”,“余曰亦不纯素,间用鱼”。
平日里都要求酒食了,过年时雇主更是不敢怠慢的。如果正月里东家没给长工加肉的话,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可想而知,一肯定会留下恶名,二来估计一年来雇主对雇工的拉拢鼓励都失效了。
这种不成文的规矩是根深蒂固的,以至于在三年困难时期,有老农私下抱怨说,过年都吃不上大米白面,不如当雇工时管肉吃。
每到过年,官员更是喜乐得很,因为他们可以光明正大地受贿。明清两代官员的俸禄都不怎么高,但活人总不会被尿憋死,尤其是那些在官场上耳听六路,眼观八方的官员们,自然得找些名目来增加收入。清朝有种可光明正大地受贿赂的方式叫陋规,在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及官员和其太太的生日即“两寿”时是可以接受他人孝敬的红包,不管是朝廷官员,还是地方官,皆是。因为才有了千里为官只为财,清代官场如商场的壮观景象。
只是,每个官员的职位高低、后台背景,以及地方经济的好坏都会影响到他的“收入”。
但有总比没有好,所以古代官员也是盼望春节的到来的,早早地便盘算“陋规”的丰厚程度。或许,这也可以算是明清时官员的年终奖了。
责编: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