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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改革 中国立场
1.改革应有利于推动多边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以及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2.改革应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特别是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加强国际合作等。
3.改革是全方位、多领域的,在安全和发展两方面均应有所建树,特别是扭转联合国工作“重安全、轻发展”的趋势,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
4.改革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会员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关切。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努力寻求最广泛一致。
5.改革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对达成一致的建议,可尽快作出决定;对尚存分歧的重大问题,要采取谨慎态度,继续磋商。
>> 联合国概况
宗旨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类福利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原则
:(1)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根据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徽记和旗帜
:联合国的正式徽记是一个从北极俯瞰的世界地图,周围是两支对称的橄榄枝。联合国旗帜的底色为浅蓝色,正中是一个白色的联合国徽记。
组织机构
: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1)大会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2)安全理事会
: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宪章规定,中、法、苏、英、美为常任理事国。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在大会权力之下,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即所谓“联合国系统”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工作,由54个理事国组成。
(4)托管理事会
:主要负责监督对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下的领土的管理。托管理事会由管理托管领土的会员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非管理托管领土国及经大会选举的必要数额的其他会员国组成。
(5)国际法院
:联合国的重要司法机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6)秘书处
: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