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今年秋季开学后,北京的学生家长在给孩子交学杂费时,将会在学校的公示牌上看到,哪些是经批准应收取的费用,应交多少。这是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出的重要举措。
《北京日报》报道说,按照北京市物价部门的要求,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据介绍,在北京市内国家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高、中职、幼儿园(托儿所)、教育改革试点校、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学校,须在开学前(今年8月31日前)在学校固定显著场所公示收费标准;成人学历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须在9月30日前公示;对于社会力量开办的民办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院(培训机构)收费公示办法,则由本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学生家长发现学校收取不符合政策的赞助费或以其它名义的收费项目,都可以拨打物价(12358)、财政和教育部门的热线电话。这三大主管部门将根据市民举报,对违规学校进行严查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