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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警示: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  
08月12日 14:17

    新华网四川频道8月12日消息:“学校收费可以跨学期吗?”“学生的活动费该不该交?”“转学费该不该收?”……新的学期还有10多天就到了,因此近段时间以来,咨询中小学收费问题的价格举报热线12358越来越热。昨天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获悉,该局近日将就此向全省学校发出“收费警示”,阐明相关收费政策并作出硬性要求。

    必须按学期收费

    昨天上午,价格举报热线接到一萧姓家长反映称,孩子现在成都一小学上三年级,上学期放假前,学校通知要求一次性缴清整个学年的学费。虽没多收钱,但提前一次性交完,家长的压力还是有些大。她问:这样收费合不合理?

    据悉,成都及绵阳、内江等很多地方的学生家长都曾有过这样的疑问。即将发出的“收费警示”提醒:按有关政策,中小学收费应该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提前收费,因教育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所以学校应到所属物价部门申领《四川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同时,中小学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小学学校收费专用收据。

    不得乱收转学费

    有家长反映,因为拆迁搬家,孩子离原学校远了,上学不方便,于是把孩子转到附近的一所学校,但学校收了200元的转学费后才把手续办好。还有家长反映,学校每个学期都要向所有学生收取几十元的保险费,说是代办保险的。

    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在“收费警示”中提醒学校,有关政策明令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不得收取转学费用;不得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性补习班、超常班、兴趣班;不得以录取学生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为由,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不得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书籍和资料;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生活用品及学习用品;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得通过学校“搭车”收费;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业务;学校及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为学生代办保险。

    活动费要自愿交

    还有相当一部分家长反映,不少学校或教师组织活动时,常常收取一些活动费,每次不多,就5元、10元,家长平时也不在意。“收费警示”要求,按政策,中小学在正常教学计划外组织学生开展郊游、军训、观看展览和电影,或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各种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时,每次可按实收取活动费,实行实销实报实收。

    这些收费是合法的

    按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小学收费分为应收费和代收费两大类。因城乡不同、学段不同,中小学收费项目不尽相同。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市(含县城)小学、初中应收费项目有杂费、住宿费、借读费;代收费项目有课本费、练习本费、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含乡镇)小学、初中应收费项目有杂费、住宿费、借读费;代收费项目有课本费。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应收费项目有学费、住宿费、借读费、择校费;代收费项目有课本费、练习本费、体检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高中应收费项目有学费、住宿费、借读费、择校费、实习实验费;代收费项目有课本费、练习本费、体检费。

    面向全体村民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和经批准进行的危房改造集资也属合法收费。



责编:曲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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