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连线]刑侦和心理专家析杨新海杀人案
记者:您觉得这起案件中警方暴露出来的协调不足或者问题表现在哪儿呢?
毕:这个案件最早介入是非常快的,我从周口地区发生第一起杀害夫妇开始,我们警方马上展开侦破,但是我说一个心里话,但是从规律看,我们刑侦工作来说,案件规律手段有相似相同的地方,我们及早传递的话,有利于案件的侦破。这是一个规律性的东西。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个人的想法,这类案件的侦破而且危害特别大,我们不妨进行一个信息的平台,或者信息的网络,这样的话把这种案件及时反映出来,我作为安徽、山东、河南,能和我们本省发生相似的案件能够及时地联系起来。
记者:您就是说在过去像这类的信息平台的建立是不完善的?
毕:有,过去信息平台建立,过去比如说通过发文件的形式,但是也有网络的形式,网络建设没建立专业的信息平台呢?我想是不完善的。过去发文件、传真,打电话都有,现在在信息网络发达的时代,我觉得建立这样一个信息平台是不是来得更快,沟通更迅捷,有利于侦破呢?所以我个人想法是这样,尤其通过这几起案件的情况看,建立这样一个信息平台有利于办案的协作,更有利于案件的传递,也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记者:像这个案件很早以前进入警方的视野,为什么后来漏网了呢?
毕:这就是第二个方面想分析的东西,我们说办案工作像一盘棋一样,它有一个总体的构思一个策略一个部署一个措施,上面每一个棋子都像办案小的部门或者我们刑侦的民警,这一个棋子其实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什么意思呢?我们上面布置好了,有措施,措施也及时得当,有部署有措施,从上面到下面有一个贯彻落实的过程,作为一个基层民警来说,要通过他的行为,他的办案工作落实我们侦查的意图,他是否准确地落实、理解了这个意图呢?这个东西很难说100%。
记者:实际这个案件侦破过程中,有些棋子没有把它贯彻落实好?
毕:我想可能会有这种情况,所以这里头涉及我总结的问题,我们作为办案的民警来说,现在面临这样一个新的形式,新的治安情况的严重程度,作为一个民警来说,要提高个人的素质,提高业务能力,还有一个责任心。
记者: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据您了解有过这样的事情吗?
毕:因为我并没有深入办案一线,我不敢说确实发生了,但是从我感觉的情况看,造成案件久侦不破,应该是有这方面原因的。
记者:高博士,您看刚才毕教授谈到很多包括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作为一个普通百姓,作为一个局外人讲,您觉得警方在侦破案件方面,应该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汲取?
高:我觉得还是从我的专业角度来看,刚才毕教授讲的都是,我可以理解硬件方面不足或者将来需要提高的东西,包括信息平台,包括体制也好,我觉得软件方面可能整个系统中也很重要,比如说刚才毕教授提到有些可能存在的环节上的疏漏,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和我们刑侦人员在整个办案思路有关系,和对这个问题和类似看法有关系,包括这样的案件到底为什么会发生,或者之所以发生之后还会怎么样,可能以往大家接触的问题思考不是很多,所以对策不完全够,我觉得我们做一件事情,什么事情做得比较顺手,大家了解这个事为什么会发生,下一步会怎么样,这样的事情很多不论是侦破当中,还工作中,大家觉得很顺畅。但是像这样类似的案件让大家很迷茫,或者很不能理解,到底为了什么,刚才提到几个线索中很难成立,也不是劫财,也不是去劫色,也不是单纯报复某一个人某一类人,这样大家觉得本身这个案子破的过程中,从我们做心理角度上,会给刑侦人员和参与人带来不良的情绪,我们破一个案件感觉跟对手说一种语音,或者所用同样的招式打的话,觉得加一把劲,这种动机会增高,这样的案件破的话,就好像我说中文,你说英文,或者说对手我们是不是很强烈的动机拿下,这个值得商兑。
记者:有劲使不上。
高:对,或者说我想破一个案件也好,办一个事情也好,首先工作人员要很大的动力,这个动力来源于哪儿?或者说影响因素很多,很多方面都是取决于我们一个人对一个事情的看法,我们的心态,这个不能靠简单的一种形势工作解决,这是我们内心一个看法,这样的案件频繁发生,甚至我听到一个办这个案子的人他的一个反映,他办案过程中也不是很兴奋,抓到这个罪犯之后他感觉到很愿意突击审他,也有一种不能叫回避,也类似这种情绪出现,这样的情况产生并不是偶然的现象,虽然我们警察也好,都是天天跟罪犯打交道,但是同样对些人产生兴趣,有些人相对比较低,这样的因素组合在一块的话,当然会造成案子久侦不破等等一些因素。
我主要讲的可能是从一个心理上的反映看,倒并不完全基于一个警察他的专业素养或者专业技术,因为一个人的能力能不能完全发挥出来,这个案件上能够很快的看到很多线索,会受到我刚才提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觉得这个可能是影响因素之一。
记者:毕教授,实际上以前有很多恶性案件,它是单一的,没有破的大家某种程度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恶性案件连续发生,是不是暴露出我们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方式方法上有一定的问题?
毕:我想应该有问题的,因为这个案件作案的手段性质恶劣影响力非常大,作为受害群众来说,他也反映非常强烈,所以从干警角度来说,无论是指挥人员也好,还是具体办案工作的刑侦民警来说,都是有非常强烈的欲望的,但是从上至下布局也好,指挥也好,我想有某种环节上可能有疏漏的,但是我更想说的还是我们刚才说的,我们想作为一个部署来说,从我了解的情况看部署的情况应该还是非常周到的,但是落实的时候是否真正落实到了呢?可能会用不完全的地方,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线索反馈上来,比如作案人并没有完备的作案措施,比如戴头套也好,戴手套也好,杨新海好像也不存在这种情况,必然他有一些线索遗留在现场,他应该反馈出来,我们说对这些线索的利用侦察也好,布置也好,布置下去具体落实多少呢?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往往一个有价值的线索得来非常不容易,如果理解漏了,从你的手指缝里漏了,这样对整个侦查工作有难度的。以往办案过程中也碰到这些,我们久侦不破的案件中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
记者:一些疏漏比如打着警笛进行道路封锁,很有可能打草惊蛇了。
毕:对,比如说摸牌不仔细,我负责的辖区内,我摸牌嫌疑人的时候,我责任心不强,我摸牌的工作没有把嫌疑人摸出来,恰恰在我的眼皮底下溜走了,比如我们围追堵截的时候设卡,120一打,我们速到现场,按这个速度嫌疑人可能没有脱逃我们划定的范围内,但是我们在封卡的过程中是不是每个人做到认真的负责自己的那一个路段呢?有的可能打着警灯,你看见了,嫌疑人可能绕道了,从别的地方走了,这种情况我觉得在我们刑侦规律中类似的情况发生过的,刚才这个方面是软件的东西,一个侦察人员的素质业务能力,他的责任心体现在我们办案工作的方方面面,往往一个很细微的失误,造成我们整个工作的延误。
记者:像平舆的案件,有关的领导被追究了责任,杨新海案件持续了四年,可能有人被追究责任吗?
毕:在我们目前来说,我们法制健全、纪律严明的大背景之下,我们想也有一个倒查的一个问题,至于杨新海案件是否落实这样一个纪律也好,政策也好,我个人不是太清楚。但是确实有一个大案倒查的问题,但是不好说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上,这样不是太好。
记者:这个办案倒查是一个概念呢?
毕:办案上类似好几年没有破,发生危害非常严重的事情,作为一个当地的主要负责人,发现以后具体破获了,我要查为什么让它发生,为什么没有破。
记者:高博士,接下来我谈另外一个问题,实际上这样一个案件我们大家知道过去公安机关往往不破不报,不破不报往往会使很多人因为不知道这个事情发生,不知道这个隐患存在,可能会疏于防范,现在作为警方来讲,在类似这样的案件的时候,是不是没有破之前应该公之于众,让公众知道这个事情?
高:我觉得公布与不公布应该说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因素警放掌握的信息的前提下,到底把握什么程度采取公布还是不公布,这是一个因素。另外一个影响因素是公布对象的情况,公布的对象他的接受能力、素质各方面可能也影响到底什么程度下告诉他,怎么告诉他,所以这个案件具体讲发生都在一些农村地区,所以我想如果说公布的话,也要配套很多具体措施,才能做这个事情,好比说这一两年发生很多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包括去年上半年SARS也好,现在的禽流感也好,如果说我们只告诉他有这么一个事,而不告诉他怎么办的话,这样的公布实际上是没有起到实际的用处,所以我想如果公布的话,必须是把相应的对策公布出来。
记者:高博士,我想问您第一个问题,类似于这样的案件发生,警方没有破之前,应不应该告诉公众?
高:我刚才讲,如果说对人群有区别的话,在一定条件下公布,可能会对防止案件蔓延也好,包括对案犯防范措施也好,肯定是有好处的,但是前提是我觉得我们在过去的一些事件当中,我觉得公布仅仅停留在通知大家,这样的公布还不如不公布的话,这是我个人的一个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