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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连线]刑侦和心理专家析杨新海杀人案

  记者:毕教授,这样的案件在警方没有破之前,应不应该告诉公众?

  毕:我同意高博士的意见,我觉得像这样的情况,案件刚刚突发的时候,未必马上告诉,正常时候案件的话,应该有一个透明度,因为它好几年了,所以它的好处从我的专业来说,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作为被害群众也好,或者一个隐患存在,作为一个公众来说,老百姓来说,他能够在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做好自身或者自己家里安全防范措施,像我们知道杨新海作案没有特别的手段,就是别人睡熟了,扒拉开他的门栓子,然后进去。他没有很特殊的手段。所以这个防范工作做起来不是十分难的,因此作为老百姓来说他了解了情况之后,做好一个防范,避免受到侵害。另外一个方面,老百姓知道情况之后,他常触摸这带地方的老百姓,很可能了解到与案件有关的一些线索,他能够及时地传递给我们,有帮于案件的侦破。

  记者:您从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杨新海所侵害的一些家庭主要是挑比较偏远的,而且有点类似于深宅大院这样的,而且门是双扇的,不是单扇,像这样的情况,为什么这么多年警方没有告诉这些地方的公众呢?

  毕:我想目前不仅杨新海案件,还有类似发生过其他类似案件,我们擅长一种观念讲是引起恐慌,专业角度可能打草惊蛇这方面的考虑,可能主要是这样的因素,所以透明度差了一些,或者告诉时间晚了。

  记者:反过来我们从警方的家度满,如果把这个东西告诉给公众,实际某种程度也告诉了犯罪分子,是不是会打草惊蛇?

  毕:看案件的情况,不是说所有的案件都会打草惊蛇,或者所有的案件不存在,看案件具体情况分析,杨新海这个案件,他流窜这么多,而且从他的心理角度来说,我觉得打草惊蛇的程度不是太厉害,完全可以告诉给那带生活的群众做好防范。我个人认为。

  高:我觉得这点我插一点,毕老师讲的我觉得有道理在哪儿,打草惊蛇是一种战术,作为一种技术刑侦工作中常用的手段,什么情况下不去打草惊蛇,我们很清楚对方的信息,全在我们掌握中,这种情况下没必要,或者尽量避免,因为我们把信息把握很具体了,需要是我们最后的致命一击,这时候如果出现差齿的话反而延缓了办案的速度。像这个案子我觉得给我的感觉,可能大部分协同作案的警方人员不太熟悉杨新海的行踪也好,具体下一步干什么,这种情况不存在打草惊蛇的情况了。所以我觉得适当的或者有控制的情况下把这个信息发布出去,可能有利于这个案子的侦破。而且我同时也认为是这样,一直大家非常担心恐慌的出现,社会层面的恐慌,我们想想人为什么恐慌,只有对一些不可控制的产生恐慌,一个事情可能结果是一样的,但是这个过程中如果说我们对这件事情可控制感,更了解的话,可能恐慌焦虑降低到我们能接受的水平,像最近的无论禽流感也好,其他可能出现的传染性疾病也好,大家对它的认识程度也好,恐慌程度也好,比以往有很大的改善,因为他知道这个病离我有多远,我怎么去做,可能有保护,这就比有些东西你不知道会怎么样要好得多,同样这样的疾病比这个危害更大的疾病,严重程度或者疾病的危害程度并不和人们的恐慌程度成正比,很重要的因素是大家知道,通俗地讲就是知道,知道这个事情是什么,会怎么样,我能干什么,就是我们讲的可控制感,这个可控制感,对于一般的老百姓讲是很重要的,而且对群体讲有这样一个底线的话,实际上反而会更积极面对这个事情。

  记者:面对类似这样的恶性案件,告知他适当的恐慌反而是件好事。

  高:我们人之所以能够自然界存活下来,并不是说我们不紧张,而是保持一个适度的紧张度,不是说我们所做的无论公安系统还是医疗系统,所有老百姓生活在很舒适丝毫不紧张的环境是我们终极目标,不是这样的,自然界有它不可能抗拒的自然规律,包括这样的罪犯,所以说我们作为一个活生生的社会的个体,应该有一定的防范的本领,这个并不是说我们公安机关完全把可保护性,现在社会中可能是不太现实的现状。

  毕:我也非常赞同高博士的观点。

  记者:实际上从这次案件侦破最后结果看,实际上适当告诉公众现在反思起来是正确的,但是告知公众的时候怎么做到既不影响警方的破案,又不造成过渡恐慌,告知方式方法上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毕:我想要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确定告知的范围和告知的方式,如果某些案件规律性不是很明显的情况下,我们告知的范围,有时候我们方式上,通过我们的居委会主任通知也好,通过小区物业告诉也好,也不是完全通过电视,那个范围非常大,杨新海这个案件脱拖到后来那么时间的情况下的告知,跨省地域地区比较大,告知范围特别大,有些规律性不是明显,案件不是很明朗的情况下,但是保护公众利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而且有利于破案的角度又不打草惊蛇,范围可以稍微小一些,通过业务也好,家委会也好,针对性的告诉,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告知方式。

  高:我觉得这点确实是非常值得大家思考的,我们在大街上如果一个警察见不到的话,我觉得你可能会觉得不是那么安全,但是如果见到满街都是警察的话,可能也感觉不是安全,所以这里怎么做的问题,而不是单纯告诉不告诉的问题。

  毕:我非常同意高博士的意见,媒体看上到,我忘了哪个地方,杨新海案件中有一个村里头,村长治保主任,在大喇叭里喊有什么人杀人,大概小个子,背驮,大家注意了,这种方式可能不太妥当,我倒是这么想的。更妥当的方法是通过比较正常的渠道,不是大喇叭喊,可以召集一下,家庭成员每个人来一下,召集会议也好,范围坐下来,既告知这个事实,同时又解释并且告诉一些防范措施。这样更好一些,而不是大喇叭里盲目喊,这个方式本身而且语言本身反而容易造成人的迷惑或者是恐慌。

  记者:您觉得告知不仅告诉事件的发生,还要告诉防范基本方式方法,一般这方面应该做哪些工作呢?

  毕:比如杨新海这个案件,他作案手段,扒拉门进去了,侵害的对象是农村城市边远城乡接合部,这些人家庭不是特别富裕,经济条件不是太好,所以本身家庭住宅没有特别的防范,就是简单的一扇门,院墙不是特别高,有的时候外面插上门插,里面的门不锁,就进去了,这个防范我觉得不是特别难,加上门锁,防范好一些,而且一般不侵犯城里装了防盗门,城市的保安措施比较好,他还不信,你告知他侵害的对象规律性的东西,公众心理自然明白,但是一些特殊的手段的防范,需要专业人,那是另外一回事。

  记者:高博士,实际上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您觉得如果警方告知类似案件的时候,您希望得到什么?

  高:我觉得一般有这么两个方面,一个是说我怎么去防范,刚才毕教授已经讲了例子,这个可以条例化,另外我还能做哪些积极主动的东西,这点对于一般的老百姓讲,我们相信老百姓保护自己也很重要。

  记者:您说的这个积极主动的东西是什么呢?

  高:比如说现在我们如果遇到这样一个罪犯的话,我们怎么办,这些属于当我们看到他了,还有我们不一定针对这一个人,比如我们通过这个为一个线索一个契机,可以做许多,比如我们在生活中,你怎么样观察周围的情况,包括怎么样保护家人,这些措施是我们主动,你并没有感觉到有什么威胁,不安全因素,很强烈的情况,你会做的,这些东西如果平时一点一滴渗透下去的话,一个人相信自己能保护自己,这点比当几个警察来的在群体范围内效果更大一点。

  记者:毕教授,类似这种情况,国外刑侦过程中,包括告知给公众,这些方面和我们国内相比较的话,有哪些不同呢?

  毕:国外和我们告知的情况,他们告知情况比较多的,尤其连环案件发生之后,发生两到三到四起之后,他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有一个透明度,另外一方面从我个人搜集材料看,他在宣传过程中注重分析,找它的规律,找他的特点规律,通过这个角度协助破案,像美国有一个行为调查援助小组,好像这个名字,不确切,有一个科也好,一个组织也好,这个组织的成员由警官同时心理学家,在某一个地方发生系列案件之后,小组的成员可能会出动,集中一些专业知识来协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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