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应量入为出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13日 13:48)
中国经济时报消息:日前,欧盟委员会公布:“由于中国在四个方面仍未达标,现阶段欧盟无法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一结论与近几个月来数个国家相继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积极进展形成鲜明反差。
欧委会评估报告结论中的“标准”是指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五条标准。而中国惟一“达标”的标准是“在与私有化相关的企业运作中没有政府引起的扭曲现象”及“没有易货贸易”。但在另外4项标准上,欧盟认为中国均尚未“达标”。
长期以来,欧盟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1998年,欧盟宣布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取消,但仍将中国视为“转型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允许中国企业在个案中“抗辩”市场经济地位,“逐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2002年11月7日,欧盟修改反倾销法规,将本来与中国同为“转型市场经济国家”的俄罗斯改为享有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
近期,与欧盟一样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说“不”的还有美国,所不同的是,相较欧盟略显温和的回应,美国的态度来得更为直接和强硬。更有甚者,美国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评判标准,远远超越了入世协定中关于反倾销规定的内容。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外对华所有反倾销案的处理并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应诉的核心问题和最大障碍。这一问题表面上是一个法律问题,实际上却有其长远和深刻的政治意识形态背景。尽管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仍不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我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地位,并成为国内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例如,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中,美国在初裁中使用印度作为中国的“替代国”,人为提高了国内几家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从27.94%到78.45%不等。
第二、由于中国企业难以胜诉,客观上又进一步刺激了某些国家国内相关产业对我国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以反倾销作为遏制中国产品出口的经营手段。同时打击了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
同时,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也成为某些国家政党、政府为其国内政治服务、向中方施压的工具,对正常经贸往来乃至国家总体关系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争取更多国家及早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将有利于增强我国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歧视性贸易摩擦的数量,实现我们在更多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它产生的消极影响的目标。
同时,我国虽在入世议定书中对市场经济问题做出过不利承诺,但这并不影响世贸组织成员正确认识、公正看待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提前给予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此外,世贸成员有义务在我国企业或产业能够证明其市场经济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企业或产业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我们提出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并不违反入世承诺。
值得关注的是,在我们积极争取在2016年12月11日之前获得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我们也应权衡利弊得失,做好为“提前承认”而付出代价的准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相信没有一个国家纯粹出于“友谊”而不考虑经济利益就主动“提前承认”。中国最重要的不在于能否争取多少国家“提前承认”,而在于具体谈判交易中的经济利益得失。
今年5月底,商务部部长唐纳德。埃文斯在一份关于美中经贸关系的声明中强调,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规定的劳资和汇率两项标准,将是美国政府衡量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重点考虑的问题。在6月3日的听证会上,埃文斯继续强调中国必须要为赢得“市场经济地位”做出相应改革。他还表示,如果美国顺应中国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诉求,将比宣传威胁贸易论更好地推动中国在劳工标准和货币政策上实施改革。很显然,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之中,贸易问题已经走向政治化,欧美的诉求都涉及中国服务业的开放、技术标准的让步、汇率浮动和劳工标准的放开等方方面面,远远超出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范畴。这几乎成了“市场经济地位”不能承受之重。为此,我们对于某些西方国家就“市场经济地位”向中国开出高价,将贸易问题政治化、扩大化的倾向应该有所警惕。(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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