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有利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13日 13:46)
CCTV.com消息(新闻30分):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还就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税收减免在下岗失业人员方面的体现等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当有记者问,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会不会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时,谢旭人回答说,税收的增幅不一定与GDP的增幅保持同比。一是税收的来源与GDP核算的内容不是完全对应的;二是即使税收中与GDP核算对应的部分,税收税基所对应的经济分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不同于其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税收增长也可能不同。就目前我国税收与经济的分析看,我国税收的负担并不过重。
在问到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说:(同期)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郝昭成还说,在2005年底前,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吸纳比例不足30%的,每吸纳1%,减免2%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就去年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说,截止到2003年11月底,各地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50万户,查补收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330亿元。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督办的大要案件171起,已结案90起,查补收入15.28亿元。从去年查处案件情况看,税收违法案件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增长势头得到遏制。二是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大幅减少。三是利用普通发票等完税凭证和“两套账”偷逃税的税收违法案件有所增多。
责编: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