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对不起,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

本页面3秒之后将带您回到央视网首页。

央视国际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三种情况下不办理离婚

央视国际 (2003年08月18日 19:48)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孙承斌、李薇薇)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责编:薛蓝


[ 新闻发送 ] [ 打印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登记机关多收费要退回(2003/08/18/ 19:46)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离婚不再需要单位证明(2003/08/18/ 19:42)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姻登记要建档立案(2003/08/18/ 19:42)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当事人可当场领到离婚证(2003/08/18/ 19:40)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受保护(2003/08/18/ 19:37)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涉外婚姻登记归口省民政(2003/08/18/ 19:34)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街道不再办理婚姻登记(2003/08/18/ 19:31)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特殊病患仍可能不能结婚(2003/08/18/ 19:28)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取消单位证明结婚更轻松(2003/08/18/ 19:24)
  •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谈婚姻登记条例“变脸”(2003/08/18/ 19:05)
  • 国务院第387号令公布《婚姻登记条例》(附全文)(2003/08/18/ 16:45)
  • 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新华社受权播发(2003/08/18/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