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对不起,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

本页面3秒之后将带您回到央视网首页。

央视国际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离婚不再需要单位证明

央视国际 (2003年08月18日 19:42)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孙承斌、李薇薇)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根据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办理离婚的手续。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就意味着离婚当事人不需要再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条例同时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责编:薛蓝


[ 新闻发送 ] [ 打印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姻登记要建档立案(2003/08/18/ 19:42)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当事人可当场领到离婚证(2003/08/18/ 19:40)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受保护(2003/08/18/ 19:37)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涉外婚姻登记归口省民政(2003/08/18/ 19:34)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街道不再办理婚姻登记(2003/08/18/ 19:31)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特殊病患仍可能不能结婚(2003/08/18/ 19:28)
  •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取消单位证明结婚更轻松(2003/08/18/ 19:24)
  •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谈婚姻登记条例“变脸”(2003/08/18/ 19:05)
  • 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新华社受权播发(2003/08/18/ 18:47)
  • 国务院第387号令公布《婚姻登记条例》(附全文)(2003/08/18/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