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收缴“毒鼠强”
央视国际 (2002年10月10日 17:17)
人民网消息:10月8日,江西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发出通告,从即日起全面清查和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性鼠药。
通告规定,凡非法持有、私藏或流散社会的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等禁用剧毒急性鼠药均为收缴范围。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急性药者,应在2002年11月10日前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交由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按国家法规标准处理。在上述期限内主动交出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予处罚;对逾期不交的要强制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包庇、纵容私藏“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急性鼠药者,依法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批准,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严禁非法出售、转送“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
通告还要求,凡在城镇、农村经营摆摊设点及走村串巷出售“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急性鼠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坚决取缔和全部收缴并依法惩处。(何隆递 梅煜群 曹小武)
责编: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