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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分子破坏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案宣判

央视国际 (2002年09月20日 15:40)


  新华网长春9月20日电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今年3月5日破坏长春市、松原市广播电视设施,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的涉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分别判处周润君、刘成军、梁振兴、刘伟明等15人有期徒刑20年至4年不等。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于9月6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润君、刘成军、梁振兴、刘伟明等4人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指控雷明、赵健、云庆彬、张闻、孙长军、李德海、刘东、庄显坤、魏修山、陈艳梅、李晓杰等11人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18日开庭,对检察机关的公诉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审理查明,周润君、刘成军、梁振兴、刘伟明等15名被告人经过预谋,购置了作案工具和有线电视插播设备,研究犯罪方法,于今年3月5日晚19时左右,破坏长春市和松原市有线电视传输网络设施,加挂自备小型播放装置播放宣传“法轮功”内容的所谓“真相”光碟。长春市有线电视传输网络中的两条电缆主干线被割断,4个城区的部分有线电视用户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松原市有线电视停播210分钟,有1.6万用户受到了“法轮功”邪教宣传图像和声音的干扰。

  1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对所实施的行为没有异议,并有收缴的物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书证等大量证据予以证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条款的规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润君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刘伟明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梁振兴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刘成军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判处雷明、赵健等11人有期徒刑18年至4年不等。

  
惩邪治恶民心畅——“法轮功”分子破坏有线电视传输网络设施非法宣扬邪教案始末

责编: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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