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款问题引发争执,一方在网上发帖攻击,结果多人被警方以涉嫌“诽谤”抓获。经陕西省公安厅督察介入,汉中市汉台警方撤销了案件。然而撤案以后,汉台警方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也开庭审理。在此期间,当事双方各自发起了一场国内著名法学专家论证会,论证结果全然相反。
鑫龙公司多人被抓
西安市鑫龙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公司)副总经理刘波,2008年7月31日晚被汉中警方从西安带回汉中。鑫龙公司还有3人先后被汉中警方带走,他们是工程部副经理马忠卫、专职司机朱晓辉、公司职员夏翠。同案被抓往汉中的,还有莲湖路G时代网吧两名工作人员樊某、李某。樊某是刘波同学,李某是网吧一名技术人员。
6名被抓人员,先后被带到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三中队。警方给他们各自出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显示,他们涉嫌一起诽谤案。此后一段时间,6人分别被安排在汉中汉源宾馆等处接受监视居住,并不时受到警方有关案情的询问。
2008年8月25日,西安鑫龙企业集团副总裁韩兴昌在大连开往上海的火车卧铺上,被汉台刑警控制。两天后,韩在警方控制下抵达汉中,同样被监视居住在酒店。
当年9月7日,刘波等6人先后被汉台警方解除监视居住,转成取保候审。
万邦拖欠工程款
受到“诽谤”的杨海明,系汉中万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另一个身份为陕西省人大代表。最近几年,杨率领他的企业在汉中城区天汉大道旁边打造的万邦时代广场,具有汉中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特殊地位。“诽谤”一案,正因万邦广场的部分装修工程而起。
2007年10月30日,汉中万邦实业集团旗下的万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鑫龙公司签订了万邦时代广场主力商场二、三楼的内装修合同,暂定合同总价款达1190万元。
2008年5月16日,双方因工程款和未按合同约定竣工等纠纷,在万邦公司会议室发生争执。鑫龙副总经理李克欣受伤,后被诊断为一处骨折并多处软组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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