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了关于许可市检察院依法对赵永清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报告。
据了解,2009年6月,市检察院二分院在办案中发现,开县中学党总支书记赵永清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
二分院初步调查查明,赵永清在担任开县中学校长、开县中学党总支书记期间,在负责该校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建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承建商人民币80万元,涉嫌受贿罪。
2009年6月24日,市检察院二分院对赵永清立案侦查,并拟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因赵永清系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相关规定,2009年6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对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赵永清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
记者 易守华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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