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佛山“富翁雇凶杀老婆情人”一案已作出终审判决:一审被法院以“疑罪从无”原则宣判无罪的富翁区润华,经佛山禅城区检察院抗诉后,被佛山市中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区润华是一家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禅城区检察院指控,区润华得知妻子阿红有外遇后,与弟弟区润文商议找了朱志勤帮忙,企图报复阿红情人叶文杰。随后,在朱志勤的指使下,李勇和另一名男子两次企图持刀追砍叶文杰。第一次叶逃脱了,第二次叶文杰被砍至全身多处受伤,送院不治。
原审判决认定,第一次对叶文杰实施故意伤害时,叶文杰受伤轻微,未达到轻伤以上。区润华的该次伤害不构成犯罪。之后,区润华曾要求区润文、朱志勤停止对叶文杰的伤害。至此,区润华的犯罪故意和行为已终止。对叶文杰第二次被伤害致死的结果,均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与区润华有关联。遂判决区润华无罪。
此判决出来后,禅城区检察院提起抗诉。佛山市中级法院针对以上抗诉理由再审后认为,区润华伙同区润文、朱志勤、郑相阳、李勇、林涛(均另外处理)无视国法,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区润华曾多次要求区润文、朱志勤停止伤害叶文杰,虽未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已大为减弱,对后续的犯罪行为及结果所起的作用次要,因此区润华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遂综合各方因素后,判区润华有期徒刑6年。 (记者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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