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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纪检监察部门对湛江公路"三乱"问题责任人处分

 

CCTV.com  2009年07月23日 23:5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7月23日电(记者 孔博)记者23日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广东省政府纠风办近日通报了对湛江公路"三乱"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8名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今年5月有媒体曝光了207国道湛江市雷州英利段存在罚款代办点,及遂溪交警大队洋青中队交警滥开罚单等问题后,广东省纪委、广东省政府纠风办会同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广东省公安厅派出调查组赴湛江查处有关问题。

  经查,自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在207国道雷州市交警大队英利中队附近约1公里路段先后出现6个罚款代办点,由当地居民为过往违章车辆代交罚款,并收取5至15元不等的手续费。2009年3月27日,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洋青中队副大队长詹侠义带领该队干警秦亚养、协警廖华海至207国道与374省道交汇的茶亭路段约3公里内巡逻执勤。从17时20分至18时10分,先后拦停30多辆汽车进行检查,并对其中12辆进行处罚,开具处罚决定书12张,罚款金额共1450元。

  詹侠义等人在检查桂K21165号大货车时,认定该车存在违规行为,给予200元处罚,并在决定书上写"超载等"字样。按照规定,执勤交警"对于有载物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詹侠义等人随意作出"超载"决定,以及其拦车检查中的违纪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有关规定。

  雷州市监察局给予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林其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雷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第二中队指导员黄阳腾(时任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英利中队指导员)行政记过处分。

  遂溪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洋青中队中队长张义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的处分,调离交警队伍;给予洋青中队副中队长詹侠义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调离交警队伍;给予洋青中队侦察员秦亚养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给予遂溪县公安局侦察员黄臻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袁志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洋青中队指导员李楚行政警告处分。

  广东省政府纠风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省道、国道及交通检查站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公路"三乱"问题易发多发重点路段的巡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滥开罚单、重复罚款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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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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