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被曝光的海南、广东、江西、湖北、河南等省公路“三乱”违规执法的问题,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及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对报道中所涉及的违规执法问题及52个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
据报道,海南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现任岗位。责成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给予秀英征稽所相关人员行政记过处分。
广东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洋青中队有关负责人撤消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等处分。给予雷州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并责成做出书面检讨。
江西省按照治理公路三乱有关规定,免去省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四大队三中队相关负责人的职务,给予相关民警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两个执法大队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停职检查等。给予赣州市公路局龙南治超站相关负责人行政记过、警告等处分,并停职检查等。
湖北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316国道枣阳治超站有关负责人行政记过、警告处分,并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给予枣阳市七方交警中队相关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及免去大队长职务等,并调离执法岗位。
河南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南阳市高速交警一大队相关责任人行政撤职、行政记过处分,并责成南阳市公安局、市高速交警支队党委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圃田大队相关负责人行政记过、警告等处分。
河北省按照治理公路三乱有关规定,给予武安市交通局公路站相关负责人停职检查,涉及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相关链接:
责编:汪蛟龙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