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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揭开跨国公司窃取国家秘密的路径

 

CCTV.com  2009年07月14日 10:1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资料图片

  自7月5日案发以来,力拓案愈演愈烈。

  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证实力拓集团上海办事处总经理

  、力拓铁矿石部门中国业务负责人胡士泰等4名员工因涉嫌窃取国家机密被依法拘留。连日来,首钢、济钢等企业也被曝牵扯其中,一时间,钢铁行业消息满天飞。

  国家秘密有完整法律保护体系

  “从国家有关部门掌握的证据看,力拓案涉及的主要是刺探窃取国家秘密罪,当然也不排除商业秘密罪和商业贿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王海桥表示。

  根据有关部门通报,胡士泰等人自2009年以来,在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对此,澳外长史密斯连续数日夸张地指责中国,称中国的保密法把澳大利亚“搞糊涂了”,澳媒体和反对派也齐声合唱,质疑中国“乱抓人”。

  一家大型钢铁企业副总告诉记者,“几乎每家大型钢铁企业都有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都有着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而国家秘密保护比商业秘密更严格、周密、灵敏,并带有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中既包括政治、军事、外交、科技、安全,也包括经济等各个方面,“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也在保护范围之中。

  “虽然整体上而言,国家秘密的范围相对比较宽泛,但经济情报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之重要不言而喻,加大打击力度也在情理之中。”王海桥说。

  中国从2003年参与铁矿石价格谈判之后,作为全球最大需方,却从未获得铁矿石交易的定价权,在谈判中屡屡“败北”,屈服于对方的高额要价。

  这其中有多大的损失无法统计,但最近6年,钢铁企业仅因价格上涨就多支出约7000多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同期中国钢铁企业利润总和的1倍多。

  而提供、出售数据和资料,在力拓案发生之前早已有之,据媒体报道,中钢协统计部一位人士曾在国外注册了一家咨询公司,将一些数据拿出去卖给国外矿山公司,因没有造成损失而没被追究。

  “事实上,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商业秘密,牵扯其中的人应该很清楚。”宝钢的一位高层表示,他同时否认有宝钢高层人员被调查。

  对于国家秘密来说,有着严格的定密程序,除了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的国家秘密外,各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也应当按照程序确定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对于商业秘密而言,企业也通常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签订竞业禁止等约束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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