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应聘时被收了250元的费用,但刚干6天就被公司通知“等活儿”。年仅19岁的装卸工刘泊超认为被公司骗了,争执之下乱刀刺死了同是19岁的装卸工队长周某。昨天,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泊超死刑。
今年19岁的刘泊超2006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他在网上看到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家物流公司招装卸工,便前去应聘。该公司留下了他,并以伙食费、办理银行卡、办理押运证的名义收了他250元。他看到公司实际情况和招聘广告不一样,担心自己掉进了“招工陷阱”。在公司干了6天后,公司让他回家等活儿,这更让他认为被骗了,遂决定把交的钱和6天的工资都要回来。
去年10月底,刘泊超给单位打电话要钱,公司经理表示不能退钱,且干满一个月才能发工资。两人在电话里发生争吵后,刘泊超萌生杀机,决定拿刀去找公司要钱。去年11月1日晚,刘泊超带刀来到公司,遇到装卸工队长周某带着工人回来,便让周某把经理叫来,两人发生争执后,刘泊超将周某乱刀刺死。尸检报告显示,周某身上的创口有12处。去年11月12日,作案后潜逃的刘泊超在河北唐山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定,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用工单位诈骗应聘费,更无法证明被害人周某与用工单位和刘泊超的纠纷有关,刘泊超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和纠纷,蓄意报复行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凶残,致无辜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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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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